泸州移动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 问政网友:被旅行团坑的人
- 问政对象:市通发办
- 提问时间:2025-03-14 11:32:53
本人于2023年在泸州移动办理移动宽带业务,当时泸州移动工作人员仅强调了宽带的优惠活动,但对于提前取消宽带需缴纳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未作任何告知。本人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以及被告宣传的优惠内容,办理了该宽带业务。
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搬家,不再需要使用该宽带,遂于2024年12月前往营业厅和通过客服申请两种方式取消宽带。此时,被告却告知原告因宽带合约未到期,取消需缴纳高额违约金。且违约金金额不确定,泸州水井沟营业厅说违约金500元左右,蓝田营业厅说违约金700和1400,大山坪营业厅说要1000左右,还有工作人员说不能明确告知违约金。并且每个工作人员对我参加的宽带活动数量解释不清。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移动在办理业务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不利境地,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移动公司设置的高额违约金明显过高,且没有合理依据,违反了公平原则。移动公司关于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限制了我的合法权利,也违反了工信部关于任何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用户自行选择套餐权利的规定。
移动收取高额违约金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移动公司管理混乱,不同营业厅制定不同赔偿金额,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否则条款无效。
依据《电信服务规范》第16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告知用户协议解除条件和违约金标准。
移动公司务办理阶段存在重大告知瑕疵。不同工作人员对违约金的解释存在500元、700元、1100元、1400元等4种差异金额,导致我无法确认真实合同条款。
且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移动未对违约金条款履行显著提示义务,且条款内容显失公平。不同工作人员提供的违约金金额差异高达180%(500元与1400元),远超合理损失范围,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
现在恳请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介入调查。我的诉求是要求泸州移动撤销宽带,取消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并且返还我在等待撤销宽带3个月期间(2024年12月到2025年3月)产生的电话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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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1:32:53 被旅行团坑的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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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09:48:23 市通发办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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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3:16:34 市通发办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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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3:33:03 被旅行团坑的人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通发办
- 回复时间:2025-03-20 13:16:34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泸州移动宽带问题的投诉”已收悉,我单位已于3月20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移动公司回复:客户于2023年3月21日办理宽带业务,注销宽带需机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厅办理,宽带需要在网使用3年,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支付宽带网关使用费为:200元/台,电视机顶盒使用费为:200元/台。另于当日办理了“5G金币三年期家庭(无预存)98档”和“全家享权益包2.0-19.9(千兆)组网合约”活动,“5G金币三年期家庭(无预存)98档”活动,承诺每月最低消费98元,合约期36个月,客户如需提前取消该活动,需至营业厅支付违约金办理;“全家享权益包2.0-19.9(千兆)组网合约”活动,19.9元/月,合约期25个月,客户如需提前取消该活动,需至营业厅支付违约金办理;经客户签字确认办理。大山坪刺园路经理(朱宇)已多次联系客户,告知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及宽带设备前往高新自办厅支付宽带及活动违约金后办理宽带销户,但客户不愿支付违约金,要求直接取消上述活动后办理宽带销户,遗憾未与客户达成和解。
感谢你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