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消防安全通道被占用
- 问政网友:刘朋杰
- 问政对象: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8-07-06 11:16:24
尊敬的领导们:我7月2号反映的泸州喻寺镇老区公所门口消防通道长期占用摆摊情况,谢谢领导们在7月5号百忙之中答复了,答复结果令人不满意。在此衷心的再次反映其情况。首先我声明反应此消防安全通道摆摊不是针对个人和哪位领导的,只是就事论事,此事件提供的照片都是真实现场情景拍摄的。首先要说的是科普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定义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统称消防安全通道,占用,摆摊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的都属于违反消防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把消防通道改为私用、出租为他人商用,是违反了消防法,如果对他人造成意外伤害和公民财产安全,要受到相关的法律惩罚。
领导批复中所说的(过道)
属于消防通道,事件有照片实事很明确,楼上业主不懂消防通道安全法,违法出租了个人商用,领导应找楼上住户负责人说明其违反消防通道安全法的后果不堪设想,如遇突发情况的严重性,责令其退租金回复该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消灭隐患,预防突发情况,才起到消防安全通道的作用。(回复中提到胡某交租金就能摆摊的说法,根本不成立,因为合同是建立在违法和违反消防安全法的前提下签署的,所以说出租此消防安全通道合同不成立。)
如图,没摆摊的时候宽敞明亮,每逢一四七喻寺赶场,摆摊后造成人员堵塞,因为此消防通道不是专门商用的,摆摊后,此楼上住户要经此路进出,年轻人经过此(过道)消防通道都要避让,何况毕竟此路的大多都是楼上七八十岁的老年人,腿脚又不是很灵活,摆摊后給老年人出行带来了不便和不安全因素,万一哪天有意外撞倒或跌倒,楼上住户负责出摊位租人员有连带责任,因果关系。既然领导发现了此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就该整顿取缔摆摊行为, 那么社区领导、政府领导应该加一劝阻说明后果严重性……
请领导们深思……
此商家每月缴费了,可以交就可以退呀,为什么还要留此隐患到2019年呢?在此期间引发的安全隐患事故,谁来承担责任,领导们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如果意识到了那为什么还继续让人占用消防通道摆摊?
喻寺老区公所门口消防通道占用摆摊该怎样处理,请领导审批?!
作为一个喻寺公民我感谢领导们给一个让喻寺人民满意的答复结果,谢谢各位领导们为民着想。一日没满意的处理结果,我会继续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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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07-06
11:16:24 刘朋杰 已问政 -
2
2018-07-09
17:32:10 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3
2018-07-26
16:50:07 泸县公安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8-07-26 16:50:07
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反映消防安全通道被占用》的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消防部门实地勘察核实,您所反映的区域既不属于消防通道也不属于疏散通道,该区域的消防通道和疏散另有他处(后附图)。
感谢您对泸县公安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咨询,请关注泸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泸县”,在工作日内留言咨询,我们会及时回复。
泸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图:
消防通道
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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