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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5月起执行的公积金新政有变化吗?

  • 问政网友:cydw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8-18 15:12:14

我是今年3月份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现房抵押贷款,目前正在还贷款。按照泸市公积〔2015〕35号文件精神“二、凡目前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在该文件有效期内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办理补提公积金的截至2015年12月25日结束,过期不补”,我现在应该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为啥子今天打电话问某区县公积金中心的时候说不能提取了?真的是这样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8-18
    15:12:14
    cydw 已问政
  • 2 2015-08-21
    10:59:2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8-26
    11:10:1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8-26 11:10:17

凡在新政出台(2015年5月15日)前,已申请过购房提取或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总额已超过5年还贷总额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补提。

若没有申请过购房提取,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现正常还款的职工,在该文件有效期内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