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5月起执行的公积金新政有变化吗?
- 问政网友:cydw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8-18 15:12:14
我是今年3月份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现房抵押贷款,目前正在还贷款。按照泸市公积〔2015〕35号文件精神“二、凡目前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在该文件有效期内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办理补提公积金的截至2015年12月25日结束,过期不补”,我现在应该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为啥子今天打电话问某区县公积金中心的时候说不能提取了?真的是这样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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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15:12:14 cydw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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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0:59:2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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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11:10:1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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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8-26 11:10:17
凡在新政出台(2015年5月15日)前,已申请过购房提取或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总额已超过5年还贷总额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补提。
若没有申请过购房提取,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现正常还款的职工,在该文件有效期内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