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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公司不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且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报酬

  • 问政网友:乐活地步一二all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4-09-23 12:32:59

公司关于国庆节放假通知,9月23日至9月30日为上班时间,10月1日至10月4日放假,10月5日至10月12日为上班时间,与国家国庆节期间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不一致。

公司上下班时间无打卡制度,关于放假时间也仅为口头通知,无纸质版证据,这种如何维权呢

问政跟踪
  • 1 2024-09-23
    12:32:59
    乐活地步一二all 已问政
  • 2 2024-09-23
    15:52:02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3 2024-09-23
    17:12:02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 4 2024-09-23
    17:39:31
    乐活地步一二all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4-09-23 17:12:02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均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劳动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的规定,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证明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到纳溪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进行据实投诉,我局将依法处理,咨询电话:0830-4210193,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29号(区社会治理中心大院内)。相关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4210193咨询或前往纳溪区纳江路29号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