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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这种情况下生孩子一分钱都没有法报销吗?

  • 问政网友:yqy1234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10-08 17:08:03

24年的居民医保已经购买,后面3月份参加工作后购买了职工医保,9月份生孩子请问一分钱都没有法报销吗?可以按一般住院报销吗?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10-08
    17:08:03
    yqy1234 已问政
  • 2 2024-10-10
    14:53:14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4-10-10
    14:53:43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10-10 14:53:43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经查询,您于2024年3月参加职工医保,于2024年9月29日生产,因未缴满9个月及以上,故不符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条件,但能享受部分津贴。具体资料、政策已向您电话告知,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830-421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