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独生子女医保优惠政策
- 问政网友:用户e9130
- 问政对象: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4-10-28 20:34:04
办理有独生子女证, 但咨询村委会说需要结婚证,但我是单亲家庭没有结婚证。能享受该政策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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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0:34:04 用户e913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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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8:44:12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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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7:47:11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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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4-10-30 17:47:11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 号)文件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号)文件要求,做好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有序衔接,继续落实我市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根据以上两项政策,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以享受泸州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50%的标准资助参保的政策。相关政策已通过电话给您详细解释,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请再咨询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健康股办公室,电话:0830-428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