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在不能自己选择生产的方式情况下,生育险报销是怎么计算的?
- 问政网友:用户f8746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11-08 12:02:24
难产在不能自己选择生产的方式情况下,生育险报销是怎么计算的?顺产能全报完,难产自己要出一部分钱,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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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2:02:24 用户f874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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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4:48:12 江阳区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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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29:27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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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32:18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11-12 15:32:18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住院生育限额支付项目及标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然分娩: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56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400元。2.生育津贴指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3.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0830-3122092。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