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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嫂弟分户

  • 问政网友:尹治江
  • 问政对象: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4-11-13 07:07:22

泸县百和镇东林观村七组尹*树与嫂嫂王*金在一个同一个户口本上(尹*树的哥哥尹*江的户口己经迁入百和镇高调社区),双方均有子女在一个户口本内,弟嫂均各有自己的房子,为此两户都多次到百和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办理手续,户籍管理员要求耍提供各自的房子证明,前年百和镇国土部门出具了弟嫂房子权属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但此证明得不到户籍管理员的认可,至今由于国土部门的原因一直没有办回房子手续,为此不得以求助办理分户。

问政跟踪
  • 1 2024-11-13
    07:07:22
    尹治江 已问政
  • 2 2024-11-18
    15:34:00
    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3 2024-11-18
    15:58:07
    泸县公安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4-11-18 15:58:07

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你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嫂弟分户》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泸州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户籍工作人员已在电话中予以说明。

感谢您对泸县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咨询,请关注泸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泸县”,在工作日内留言咨询,我们会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