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绿韵一期物管和服务不符的投诉
- 问政网友:用户2d911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11-29 15:12:54
一、2017年10月底,江阳区住建局给泸州市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阳街道绿韵一期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复函》,上面明确表示要求佳乐物业在 《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泸住建函2012-482号) 文件的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内容和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让佳乐物业给绿韵一期增加其它的增值服务。在住建局的复函后,江阳区发改委于2017年11月做出批复,同意佳乐物业收取2元每平米的物业费。但绿韵一期的大部分业主是在2016年1月前与佳乐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我认为两个部门批复发布的时间晚于签订物业合同的时间不合理,希望了解佳乐物业是如何提前知晓要向业主收取2元每平米的物业费,并提前与一期业主签订了合同,请相关部门拿出相关依据;
二、后续在社区开展座谈会时,佳乐物业工作人员在江阳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表示不知晓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内容和标准要求,希望了解住建部门7年以来是否督促佳乐物业按照一级标准和增值服务来提供物业服务,佳乐物业工作人员连一级服务都不知晓,那给业主些提供的服务质量就属于质价不符;
三、佳乐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里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远远低于一级标准内容和增值服务内容,我认为业主缴纳的2元每平米的物业费和80元的车位管理费不合理,费用是超过泸州市普通住宅标准,请住建部门督促佳乐物业以补充物业合同的形式,将一级标准内容和增值服务内容增添至合同内,与业主重新补充签订合同,或者要求佳乐物业降低物管费和车位管理费,回归泸州市普通住宅标准,并督促佳乐物业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四、请问江阳住建局是以什么样的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来说绿韵一期、二期13栋住宅为高档住宅,而且允许佳乐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是不是所有的小区物业想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来提高物业费,住建部门都会批准?
请江阳区住建局按照上述4个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并逐一答复每个问题,本人不接受笼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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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12:54 用户2d91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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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0:14:5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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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0:16:18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4-12-09 10:16:18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泸州市绿韵一期物管和服务不符的投诉”问题收悉,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我局备案时间是根据物业公司向我局提交申请后进行备案,备案前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小区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备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二、我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物业企业在物业办公室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绿韵一期物业服务标准是按照《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泸住建函【2012]482号)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内容和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为“佳乐世纪城·绿韵”小区增加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物业服务。如业主不满现物业提供服务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或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执行。
四、目前,泸州市暂未制订高档住宅小区标准,我局未评定绿韵一期为高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如需提高服务标准,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同时收费标准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如您仍有疑问,可到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咨询或拨打电话0830-3108016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