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是应该正常发放还是怎么?
- 问政网友:用户28824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12-05 09:53:43
在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是应该正常发放还是怎么,还有就是十级九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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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09:53:43 用户2882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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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8:50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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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49:43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12-13 17:49:43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工伤休息期间工资发放及伤残赔付标准”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12月9日,我局与您电话联系,了解了您受伤相关情况,解答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及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十级后的工伤待遇标准相关问题,现书面回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工作愉快!
承办股室:工伤保险股
联系电话:0830-2522253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