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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县住建局不作为

  • 问政网友:qinmin1266
  • 问政对象: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12-18 14:02:58

泸县南国雅苑小区未按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最终泸县住建局验收备案通过,投入使用,且购房合同未告知该房有被噪音污染的不利因素,欺瞒消费者,事后泸县住建局不作为,称他们不承担验收责任。现需要泸县住建局对不作为的行为作正面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进行查验,对不合规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4-12-18
    14:02:58
    qinmin1266 已问政
  • 2 2024-12-18
    15:39:37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3 2024-12-19
    09:11:05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4 2024-12-25
    16:19:03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4-12-25 16:19:03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泸县住建局不作为”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2月4日,我局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和您一起就解决电梯噪音问题进行了座谈,会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商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会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您和开发公司联系沟通,     开发公司已同意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电梯降噪隔音处理。关于购房合同未告知电梯噪音污染不利因素的问题,该电梯噪音是因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导致,不属于购房合同不利因素告知事项。

    如有疑问,请与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8196598。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