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阳光江湾壹号院新营销中心(位于大岩山二段)违法投入使用
- 问政网友:hq3277
- 问政对象: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5-01-07 17:46:39
阳光江湾壹号院新营销中心(位于大岩山二段)违法投入使用,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如果施工过程中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施工安全相关法规,修建完成前需要通过各项验收,包括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在未完成这些验收程序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违反了相关法规。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之前投诉相互转交近一个月,最终处理意见 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主管部门函询该售楼部的竣工验收情况。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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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7:46:39 hq327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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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5:16:25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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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5:19:19 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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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1:01:35 hq3277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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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5-01-08 15:19:1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阳光江湾壹号院新营销中心(位于大岩山二段)违法投入使用”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核实中。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