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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鑫洋御府正大门口私建阳光房投诉后,物业不作为

  • 问政网友:3350140593
  • 问政对象: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5-01-08 12:13:31

鑫洋御府正大门口物业公司将钛合金阳光房和一大堆用花胶布盖好的东西放置超市旁边,而且里面堆放各种杂物及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及行人通行,主管部门处理后让其物业搬走,但现在阳光房至今未搬走,反而把阳光房外面装修了一下用于堆放东西,原来阳光房是放在我们6号楼的,还可以乘凉,现在物业与外面超市勾接将阳光房搬到超市门口用来堆放生活垃圾,严重占用公共场所违建私用,下面图片可以比较一下,上次主管部门让物业公司处理了后的照片对比

问政跟踪
  • 1 2025-01-08
    12:13:31
    3350140593 已问政
  • 2 2025-01-09
    10:09:06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5-01-15
    16:34:32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5-01-15 16:34:32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鑫洋御府正大门口私建阳光房投诉后物业不作为”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阳光房是因权属所有人弃用后暂时置放在小区超市旁边,并被超市人员占用临时堆放杂物。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物业通知超市人员及时清理阳光房内部杂物,并尽快联系该阳光房权属所有人处理。

如有疑问,请与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2931952。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