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存量贷款是否能够享受政策
- 问政网友:sanshao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5-01-23 09:56:20
1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是2024年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在转公积金贷款时,因原来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于2019年结清,在商转公的时候按照第二套利率发放公积金贷款。那么新政策出台以后,对于原有的符合新政第一条规定的贷款情况,是否能同步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建议市公积金中心,参考国家调整存量房贷方式,切实减轻购房人还款压力,对于符合新政规定的,不管是新贷还是存量贷款,均按照新政策执行。另,建议参考国家对房贷利率调整政策,在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基点,降低存量购房人还款压力,提升消费能力,拉动经济发展。也能避免现有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贷利率倒挂的情形,持续提升群众缴纳公积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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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9:56:20 sanshao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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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29:0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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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27:4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5-01-24 17:27:40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问政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存量贷款是否能够享受政策”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存量公积金贷款已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按最新年利率档次执行。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按申请贷款时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业务,请拨打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3114548、3127046;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176;纳溪区管理部 4213698;泸县管理部8181864;合江县管理部5261317;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古蔺县管理部777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