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酒城嘉苑康养中心春节收取老人加班服务费 是否合理?
- 问政网友:用户e2722
- 问政对象:市国资委
- 提问时间:2025-02-05 21:37:50
春江酒城嘉苑康养中心在春节期间向长期居住的老人们收取每人每天160元加班服务费,从大年三十至初六连续收取7天,春江酒城嘉苑作为泸州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其代表的是政府行为,请问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天数是否合理?这样的收费是否有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春节期间工作人员的加班费应该由企业来承担,而不应该加价于老人们来承担。
据我所知,泸州市福利院养老中心,春节期间都没有多收老人加班服务费,同样都是政府投资的相关产业,为什么春江酒城嘉苑要乱收费?还望相关部门领导查明此事,给老人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
1
2025-02-05
21:37:50 用户e2722 已问政 -
2
2025-02-10
12:06:19 市国资委 已转交 -
3
2025-02-14
16:36:24 市国资委 已受理 -
4
2025-02-14
16:47:37 市国资委 已回复 -
5
2025-02-17
21:25:52 用户e2722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国资委
- 回复时间:2025-02-14 16:47:37
网名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春江酒城嘉苑康养中心在春节期间向长期居住的老人们收取每人每天160元加班服务费,从大年三十至初六连续收取7天”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收取原因:春江酒城嘉苑养老社区康养公寓未收取此项费用,仅是其中的春江养护中心(养老机构)月费制才收取此项费用。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是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春节期间该笔收费用以补助护理员节假日期间加班服务费。对此,泸州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入住合同》中予以注明(即: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加班服务费每天160元/天),且经双方同意和签字确认,在放假之前均提前告知老人和家属按实际在住天数收入此项费用,如家属将老人接回家过节则未收取此项费用。上述费用属于市场化养老机构的自主收费行为,与福利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发改委核价、民政部门监管不同。
二、您提出参考泸州市社会福利院未收取该费用事宜,泸州市社会福利院属于政府投资运营的福利性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有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且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核定和管控,而泸州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养老机构属于纯市场化项目,无财政资金兜底,收支自负,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三、泸州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绪华、运营管理部王琴艺于2025年2月12日分别与您做了相应的沟通解释工作,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