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购买二手房,要求买方出个人所得税正常吗?
- 问政网友:夏天123456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5-02-08 18:19:31
您好,我在江阳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不满足满五唯一,需支付个人所得税,中介说按照泸州习惯是由买方出,我看网上都说是卖方出。请问泸州这边都是买方出个人所得税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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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18:19:31 夏天12345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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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4:07:38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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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4:08:14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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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5-02-10 14:08:14
夏天123456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转办单反映的关于泸州购买二手房,要求买方出个人所得税正常吗?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二手房房屋交易中,卖方作为房屋转让方,有财产转让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江阳区税务局
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