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村民为谋取私利 非法将耕地卖于他人修建墓地
- 问政网友:守法的老范
- 问政对象:大桥镇
- 提问时间:2025-02-10 11:14:41
合江县大桥镇土地坝村(原莲花村)村民王*远,利用自己“阴阳师”之便,近两年私自将耕地卖于村民以外其他人员建造坟墓3座(或是4座)非法谋利2万余元,严重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3.《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请有关部门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制止并恢复其售卖给他人建造坟墓的耕地。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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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1:14:41 守法的老范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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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08:52:25 大桥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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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03:00 大桥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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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17:19 守法的老范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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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大桥镇
- 回复时间:2025-03-07 16:03:00
合江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村民为谋取私利 非法将耕地卖于他人修建墓地”网络问政的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热线反映的“合江县大桥镇土地坝村(原莲花村)村民王*远,利用自己阴阳师之便,近两年私自将耕地卖于村民以外其他人员建造坟墓3座(或是4座)非法谋利2万余元”已收悉,我单位组织多次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王某远所属土地近两年安葬两人,分别为王某远舅舅、王某远小姑子的父亲。土地为王某远自家承包地,安葬人员为王某远亲属,不存在利益关系。且该处土地安葬有王某远家族先辈,属于家族墓葬。接下来,我镇将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宣传,倡导文明殡葬。
感谢你的网络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宋胡勇
联系电话:17781870971
合江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