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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名下有三套房,出售其中一套需要缴税吗?

  • 问政网友:学生家长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5-03-06 14:21:31

本人名下共有三套自住房屋均无贷款(其中一套产权所有人是本人未成年子女)。

咨询:

1、如果我现在出售其中任一一套房屋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费?

2、因为三套面积均不同,最大一套面积124.89平方米(2021年底已缴完契税),最小一套65平方米(2016年购买已缴税款),还有一套76平方米(2024年本人未成年子女全款购买,已缴清税款)如果出售任意一套是否缴税不同?

3、如果最大一套房屋出售,购买两年和五年出售方缴纳税款是否不同?

4、如果最小一套房屋出售,是否就不需要出售方缴纳税款?

问政跟踪
  • 1 2025-03-06
    14:21:31
    学生家长 已问政
  • 2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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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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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5-03-13
    13:39:46
    学生家长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5-03-12 14:27:15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转办单反映的名下有三套房,出售其中一套需要缴税吗?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3月10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出售其中任一一套房屋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您提供的房屋购买时间和套次可知,不符合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优惠政策。因此,无论您出售名下任何一套房屋,均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能够核实房产原值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或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文件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收入,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五款,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江阳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