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摩托车考场考官是否可以现场指出不合格之处?
- 问政网友:18015752880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提问时间:2025-04-29 14:58:50
投诉人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在纳溪区兴华摩托车考场考试摩托车科目三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投诉人立即向现场考官询问不合格的原因,考官未回答并当场催促投诉人立即进行第二次考试,仍然不合格,但投诉人至今仍然不知道因何行为被扣考试分。
在考试后投诉人当场询问现场考官,考官说他们不能和我交谈。请问:一是作为考试人是否有考试不合格的知情权;二是考官是否可以现场指出不合格之处;三是若考官不能现场解答不合格原因,考场为何不设置扣分项的显示屏(兴华摩托车考场仅在备考室设置,未在考场设置),以让考试人能够及时了解并纠正错误。
-
1
2025-04-29
14:58:50 18015752880 已问政 -
2
2025-04-30
15:47:2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已受理 -
3
2025-05-08
14:20:0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已回复 -
4
2025-05-08
14:44:03 18015752880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复时间:2025-05-08 14:20:02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警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车管所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针对考生所反映的问题,经车管所考试中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是否有知情权及考试不合格原因的问题。(1)考生对考试结果是享有知情权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扣分项时,考试系统会当场播报扣分原因和扣分分值,考试结束后,系统会当场播报考生是否合格及最终分值。(2)经考试中队对考生考试视频复核,考生两次不合格原因均是因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被扣100分,系统评判为不合格并当场播报。
二、关于考官是否可以现场指出不合格之处的问题。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处理:考生对考试结果存有异议的,允许当日提出调查处理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当由监督岗在三日内查询考生考试音视频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认属于误判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在五日内安排考生重新考试;确认考试结果正常的,应当及时通知考生调查处理情况,并允许考生查阅本人考试音视频资料。”因此,考生对考试结果存在异议时,需在当天考试结束后提出异议,由考试员查看监控后,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讲解,而不是在考试尚未结束的情况下要求考试员对其不合格的情况进行讲解。
三、关于考场为何不设置扣分项的显示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1030.2-2017之规定,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等相关公告信息应在候考区设置。因此,考场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车管所考试中队于5月7日电话联系考生,已向考生解释说明,但考生仍表示不理解。
感谢您对车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