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因路政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车辆损坏 事故可否由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 问政网友:江南一品良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提问时间:2025-04-29 18:31:55
本人4月29号上午开车由临港大道开车经过往特兴的振兴路五段,该路段因人工开挖多处坑,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造成本人车辆受损,所幸车内人员无恙。交警大队以不能认定责任为由,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合理?人为开挖路面,未设置警示标志,难道路政部门没有责任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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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8:31:55 江南一品良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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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5:49:5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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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12:4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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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复时间:2025-05-07 16:12:41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警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三大队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目前该情况已处理完。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