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因路政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车辆损坏 事故可否由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 问政网友:江南一品良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提问时间:2025-04-29 18:31:55

本人4月29号上午开车由临港大道开车经过往特兴的振兴路五段,该路段因人工开挖多处坑,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造成本人车辆受损,所幸车内人员无恙。交警大队以不能认定责任为由,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合理?人为开挖路面,未设置警示标志,难道路政部门没有责任吗?

问政跟踪
  • 1 2025-04-29
    18:31:55
    江南一品良 已问政
  • 2 2025-04-30
    15:49:5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已受理
  • 3 2025-05-07
    16:12:4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复时间:2025-05-07 16:12:41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警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三大队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目前该情况已处理完。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