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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奋斗青年
  • 问政对象:玉蟾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6-02 14:10:54

我家最开始是一套红色砖墙房屋,户主是我爷爷的,2007年泸县水灾,我家被淹,然后房屋不能住人,但是也没有拆除,后来我家在2008年申请宅基地重新选址修建房屋,那个时候审批报告是按照我爸,我妈,我爷爷,还有我,四个人审批的,于2013年,办理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户主是我爸爸,当年我十八岁,我还在读书,后来好像是2015年,农转非,我爸妈按照政策要求,转为了城镇户口,而我就被分户出来独立为一户(农村户口),在2021年916泸县地震,泸县作为2021年地震灾区,对水竹林新村等集中重建点实行特殊政策,

灾后重建户可以凭原宅基地审批手续,在新村安置点申请一处新宅基地,原宅基地按规定拆除或交回集体,我用爷爷那套房的指标拆除后,(在村委会做的变更,工作人员赵蓉处理)后用做的建房审批,后面建好房后再新村购买了一套房子,户主是我,家庭成员是两个小孩,即现在水竹林村这套房是我跟两个孩子共同所有,然后办理房产证,村委会集体办理,然后我爸的那套房屋,在2021年地震后,由村委会主任何安平牵头新村队长,说要重新办理房产证为由,将我爸那套房屋的房产证拿走,至今五年,期间多次电话询问或者办公室去咨询,均已交给第三方公司泸县卓信测绘有限公司办理,出于对村办公室的工作支持以及信任,这五年时间没有亲自去过问,今天2026年6月2号,通过网上电话查询,咨询问了这家第三方公司,说他们很久就没有做代办产权证了,我们村的旧房产证,村委会提取回去了的,(这里跟我们每次问村委会的说法不一致),然后今天我妈去村委会询问,被告知是在村委会,但是不能给我们,说我爸的这个产权证,当初在审批报告里,有我的名字(那个时候我十八岁,还在读书,家庭成员之一),现在水竹林新村,我购买的那套住宅,我就不能享受,就这样无故抵扣我爸的产权证,我想问一下,两套房屋分属两个独立“户”,权属来源互不相干,不存在“一户多宅”问题,我们早已分户,我本人的水竹林新村房屋:该房屋系基于以我爷爷为户主的另一份独立审批报告,在2021年“泸县地震”灾后重建政策下,将原爷爷名下房屋拆除,并以我本人(作为成年独立户)的名义购买并登记的新村房屋。此为第二个独立的合法权利。两套房屋分属于两个在公安户籍系统中完全独立的“户”。我与我父亲并非同一户口簿,是两个独立家庭。两处宅基地权属来源清晰、相互独立,互不依附,均符合“一户一宅”的根本原则。我想问下条款规定“家庭成员曾出现在另一户宅基地审批表上,即必然导致其丧失独立成户后宅基地权利”。村委会以此为由,不办理新证,也不归还旧证,这样合法嘛?

问政跟踪
  • 1 2026-06-02
    14:10:54
    奋斗青年 已问政
  • 2 2026-06-02
    16:23:06
    玉蟾街道 已转交
  • 3 2026-06-04
    17:18:20
    玉蟾街道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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