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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工龄、社保、退休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187****7792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6-12 13:09:52

15年前,我在江阳区一所私立小学当了5个月的老师,当时学校没有给交社保,之后我离职,再之后学校关闭停办了,也联系不上当时的校长等领导了。我想咨询,这5个月的工作经历在我退休时算不算工龄?对我以后的退休工资有无影响?学校能不能补交上这5个月社保?以及具体应该怎样办理?

问政跟踪
  • 1 2026-06-12
    13:09:52
    187****7792 已问政
  • 2 2026-06-18
    16:26:48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6-06-18
    16:26:55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6-18 16:26:5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这5个月工作经历的工龄认定问题

现行社保政策中,退休时计算的“工龄”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您2011年左右在江阳区私立小学(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因此您这5个月的工作经历只有实际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才能计算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对退休工资的影响

退休时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5个月的缴费年限缺失对基本养老金有影响。

三、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您的情况属于“原用人单位已注销/停办”的特殊情形,补缴主体已经不存在。若应缴未缴发生在2011年7月之前的,可依据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劳动关系、工资明细等印证资料由主管部门提起补缴申请。

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解释说明。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0830-3102938咨询。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