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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在编教师生育产假和生育津贴报销情况

  • 问政网友:liushuixixi11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5-12 11:10:24

我是泸县一学校老师,请问教师生育产假是多久?

生育补贴报销的情况,可以用配偶的生育险报销不?

以及在休产假的时候工资发多少?

陪护假有没有?多少天?

问政跟踪
  • 1 2016-05-12
    11:10:24
    liushuixixi11 已问政
  • 2 2016-05-12
    12:25:24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5-13
    09:11:30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5-13 09:11:30

泸县网络舆情中心综合回复

网友“liushuixixi11”,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在编教师生育产假和生育津贴报销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产假时间问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指机关、事业单位),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可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二、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40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等组织及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占编聘用人员,列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因此,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对象应为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不属于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男方购买了生育保险,女方没有正式工作且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才能享受男方生育保险,而且只能报一半。因为您是在编在册职工,所以生育险按现行政策无法在配偶那边报销。

三、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产假期间,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您所在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对以上回复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泸县社保局待遇股:0830-8192103;泸县卫计局政策法规股:0830-8192341;泸县教育局人事股:0830-819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