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蓝田电梯公寓物业管理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yiheliu110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1-14 08:40:30
本人希望就蓝田融豪·翡翠城“水晶苑”电梯公寓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咨询如下:
1、物业管理费征收起始时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以“交钥匙”作为物管费征收起始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业主因故无法到场“拿钥匙”,物管费能否仍然以该时间点作为征收起始时间?
2、翡翠城“水晶苑”电梯公寓项目,物业管理属于什么等级?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物管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要求提前预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不计算资金利息,无相关优惠条件,并将此作为“交钥匙”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之前咨询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于2014年1月7日回复称,上述问题“涉及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事权下放相关精神,建议咨询江阳区住建局”,望区住建局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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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08:40:30 yiheliu110 已问政 -
2
2015-01-14
09:25:51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1-21
15:33:47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1-21 15:33:47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业主因故无法到场接房,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承担。
2、据《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电梯住宅的指导价标准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1.50元∕平方米·月,因此,该小区应提供一级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指导价范围内。
3、经了解,该小区并未强制业主必须交纳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才能接房,现采取的物业服务费交费方式分别为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交纳,具体交费方式由业主自行选择。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江阳区发改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如果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以交房(交钥匙)方式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从这时算起。
2、根据区发改局、住建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附件《泸州市江阳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对于电梯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应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元∕平方米·月):三级≤1.00元;二级≤1.30元;一级≤1.50元。如果物业公司按照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收取1.5元∕平方米·月,必须向业主公示其具有“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否则业主有权拒绝其收费。
3、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提前预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可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