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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霸占”人流量大的车位,有的两年都不挪地 广告车算不算“僵尸车”?

  • 来源:川江都市报
  • 发布时间:2023-09-22 09:35:17

近日,市民黄先生拨打川江都市报社新闻热线3190929反映,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中码头菜市场附近,有几台“僵尸车”长期霸占路边停车位,导致市民买菜、购物极为不便。

“防水补漏”广告车长期霸占路边停车位

“最靠近三道拐街口的那个面包车,起码停了好几年,车都破破烂烂的了。根本不是停车,就是打防水补漏的广告。”黄先生说,这样的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还有碍观瞻。

巡检员

停了近两年 停车费都上千元了

近日,记者来到中码头三道拐街口,并未见到黄先生说的面包车。

据负责此路段停车巡检的巡检员周同双介绍,此前是有一个打着“防水补漏”广告的面包车停在最靠近菜市场出口的车位上。“近两年时间里,偶尔车主来开走一下,但很快又开回来了,我们都猜测他主要是为了打广告。”

周同双说,9月初,她所在的泸州市城投静态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僵尸车”进行了清理,她也对该路段长期停靠且留有电话的车辆车主进行了联系。“那个面包车第二天就来开走了,停了将近两年,停车费都上千元了,怕是要上欠费名单了。”

周同双在此路段负责巡检已有两年多时间,因为该路段距离有限,靠近居民区和菜市场,车位并不多,所以一旦有车辆在此长时间停靠就格外引人注目。

周同双说,今年8月底因为考虑到大树树枝存在隐患,园林部门来修剪树枝,因为联系不上车主,最后是靠人力把车抬到空地上,修剪结束后又把车抬回车位。

在附近卖水果的摊主告诉记者,他也知道那台“防水补漏”车。“外地车牌,停了好几年,这里每天人多,就是为了打广告。停一天才好多钱嘛,总比买个广告位便宜,沿江路上也有不少这样的车。”

记者调查

“防水补漏”广告车 江阳区、龙马潭区都有

根据市民的指引,记者在距离中码头不远的沱江路四段上,看到了一辆外地车牌的面包车。周同双说,这些车大同小异,大多是快报废的面包车,但车顶都安装了便于看到的广告牌,内容都是“防水补漏”。

那这台车是不是“僵尸车”呢?根据负责此路段的巡检员查询,这台车停在这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车主每天按时缴费,所以巡检员并没有权力不让他们停车。

泸州市城投静态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泸州市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市民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是城市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一种有效补充。如果像这样的“广告车”长期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造成公共停车位使用效率低,那就不能达到缓解市民停车难的初衷。

随后,记者走访了龙马潭区金田大厦、枫林街、玉雨路等路段,根据巡检员的提醒,看到了长期停靠在停车位上的广告车。记者随机选择广告牌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车主表示,他是按时缴费的,他的车不是报废车,只是停在这里时间长而已。

根据泸州市城投静态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的一次统计,目前在路边停车位停车时长超过1个月的车共计有58台车,龙马潭区44台、江阳区14台,其中“防水补漏”广告车有18台,大多都未按时缴纳停车费。

律师

“僵尸车”目前没有明确法律定义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冯骏表示,城市里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可以说已成为社会的一个新公害。首先,其停放于合法的停车位没有妨碍正常的交通运行,但其长期不缴纳费用,无理侵占社会资源,如将其拖走,“僵尸车”仅仅是拖欠停车费用,产权仍然是车主的,有关部门无法任意剥夺他人的财产权利。其次,如任由该“僵尸车”长时间停放,风吹日晒、自然破损早就变得残破不堪有碍观瞻。热心市民无论是向交警部门求助或是向城管部门求助,可能都会被回复没有直接可引用的法律法规,似乎都无权直接处理,长此以往,各种“僵尸车”就成了街头的一种特殊存在。

冯骏认为,关于“僵尸车”处置政策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完善的专门针对处置该类车辆的法律依据,什么是“僵尸车”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政府责任管理主体也不明确,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颁发国办函[2022]105号文件《关于确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此通知中废弃汽车的定义已经涵盖了“僵尸车”。现国务院有关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正在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四川省发改委和泸州市发改委也正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同时,在泸州市街面治理层面,主要是城管部门牵头进行汇总、排查、登记等。公安交警部门也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所有人明确的废弃车辆,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置;如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且已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僵尸车”,交警部门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处置。但对确实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僵尸车”,建议城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类“僵尸车”进行处置。

冯骏表示,只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广大群众整体联动,一定可以妥善处置街面的“僵尸车”问题。

记者 彭方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