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问政:425条
本月回复:233条
- 2026-09-14 15:32 靓丽酒城评论:为什么现在还在施工?
- 2026-09-14 15:12 用户7c562评论:不满意
- 2026-09-13 20:24 小罗1987评论:通款选错!不知为何如此,难道命名不该是以人民方便理解为中心?
- 2026-09-13 20:15 小罗1987评论:后面就是封闭式管理小区,闲杂人员进入造成小区居民人身财产损害你负责吗?通道不是拿给你做生意用的!
- 2026-09-13 19:56 用户83523评论:本人己向巿纪委举报邮寄日期已有三个月了,县纪委信访两个多月,未收到处理结果,请各级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再次感谢!
- 2026-09-13 09:51 139090823评论:近期有人员在网络问政平台提出诉求,希望在康建城往华美路方向、恒大城与金科美苑之间位置,打开道路中央护栏开口,允许从万象汇方向驶来车辆左转驶入华美路。经周边群众核实,该诉求系部分恒大城商贩假冒小区业主身份提交,并非广大业主真实意愿,周边广大市民对此方案坚决反对。
- 2026-09-13 09:51 139090823评论:诉求方引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观点称:华美路一段到云峰路二段天桥直线距离约600米,主干路过街设施适宜间距为300~500米,现状超标,因此应当增设过街设施。该说法是对规范片面解读,理由并不成立: 一是规范条文为推荐性“宜”,不是强制性“应”。300~500米仅为推荐参考区间,不等于超过500米就必须修建天桥,建设过街天桥需要综合行人流量、现场工程条件、交通影响、财政投入等全面论证,不能仅凭距离数字判定。 二是诉求方混淆直线距离和道路沿线实际步行距离。规范统计的过街设施间距,是沿道路的实际通行距离,不是两点空中直线测距,不能用直线600米套用规范指标。 三是统计过街点位应当纳入交叉口人行过街设施。该片区临近二环路十字路口,交叉口本身配套行人过街通道,属于规范认可的过街节点,不能单独截取路段两端点位孤立测算间距。
- 2026-09-12 21:06 用户eb605评论:你推我我推你 既然不能使用 我惊喜的发现 后续不断有人安装呢 我不针对任何一个业主 但是针对那个垃圾物业 以及政府部分只知道拿这样那样说事 却根本不管
- 2026-09-12 18:25 kidd2评论:之前买房交钱给开发办证,17年买的房2024年才办的证,结算开发商还差我两千多,问他们啥子可以把剩余的钱转给业主,回答等公司账上有钱了斗
- 2026-09-12 15:21 肥肠鸡评论:师范生:情何以堪
- 2026-09-12 07:17 用户7c562评论:农民办事难,政府工作不作为
- 2026-09-11 12:13 1766评论:本人情况一样,看政府怎么说。还有车位也没有交付
- 2026-09-11 12:06 蓝天白云评论:都是小车,
- 2026-09-11 11:48 叮当熊评论:接送娃儿可以理解,停二排也可以理解,被查的时候没人在车上那就没办法了。
- 2026-09-11 10:47 用户4e182评论:无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