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泸州市民:闲置房屋物业费能否减免?部门回复来了

  • 来源:川江都市报
  • 发布时间:2023-11-14 09:52:52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随着生活不断改善,不少市民都搬进新房,老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这些闲置的住房,依然还要缴纳物管费。既然已经没有享受到对应的物业服务,那能否对物业费进行减免呢?

针对闲置房能否享受物业费优惠减免的问题,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此前该局也对相关工作进行过调查了解,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合同履约关系,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在现行的国务院、四川省、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未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作出减免的相关政策规定。

而在现行的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相关约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承担相应义务。对于确实存在相关情况的市民,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冯骏表示,按照现行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从开发商向业主交房起,物业公司就可以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所以即便是闲置的房屋,也需要缴纳物业费。但在生活实践中,不少物业公司为了营造更好的服务环境,采取了一定的减免物业费的方式服务大众。

冯骏认为,虽然物业公司依然在为闲置房的业主提供基本的小区安保和环境维护等工作,但闲置房业主不会产生生活垃圾等,日常生活也基本不会给物业工作产生过多的负担。在综合考虑下,物业公司可以为闲置房的业主在物业费上进行一定的减免优惠等。

针对闲置房的认定,冯骏认为并不复杂,最简单的从水电气用能方面就可以准确判断房屋是否为闲置房。

此外,冯骏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虽没有对闲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情况进行明文规定,但具体方面完全可以由业主同物业公司协商,以创造大家共治共享的和谐小区。

记者 燕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