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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预约上门、自行投放、自行运送 这些投放方式让大件垃圾“有家可归”

  • 来源:川江都市报
  • 发布时间:2024-04-23 0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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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4月22日

访谈人物:泸州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刚

4月22日,民心守护工程“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泸州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刚做客“新闻会客厅”,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

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房实现“公交直运”模式

网友:哪些属于大件垃圾?大件垃圾应该如何科学投放?

何刚:4月1日施行的《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中明确,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任意边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以及其他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应该如何科学投放?一是预约上门,方便快捷。市民可通过电话、小程序APP等方式,预约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大件垃圾。市民可通过登录“酒城蓝芽分分队”小程序,预约大件垃圾上门回收服务。二是自行投放,环保科学。居民可自行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各区县街道指定的投放点,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三是自行运送,免费处理。市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城南大件垃圾处理厂,该厂位于江阳区江南路四段,联系电话0830-3107102。

目前,泸州市主城区主要采取在现有垃圾收集站周边配套的方式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三区共设置有大件垃圾投放点91个,四县共有前端投放点51个。

网友:新建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有什么标准或要求?

何刚:为今后更好地实施生活垃圾“公交直运”模式,《泸州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标准(试行)》明确,今后泸州市不再建设地埋式垃圾收集站,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房,用于存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生活垃圾采取定时定点“桶-车对接”直接收运的模式,避免生活垃圾二次倾倒停留,从源头上解决生活垃圾在集中倾倒过程中产生的作业噪声、臭气扰民等问题。

同时,生活垃圾收集房还安装遮雨、照明、除臭等硬件设施,免费提供洗手液、擦手纸等便民服务,营造清洁、美观、便民的生活垃圾投放环境。生活垃圾收集房建成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进行日常管理。

网友:商场周边大型户外广告在什么地方办理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何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大型户外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广告设施。主城区范围内(除四川自贸试验区和酒业园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在市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四川自贸试验区、酒业园区范围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分别在各自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四县范围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分别在各自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

依照《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申请表;(二)设置地点方位图、场地现状图及设置效果图;(三)申请人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四)设计方案,包含户外广告牌的结构、尺寸、材质、施工图纸、安全措施等内容;(五)载体权属材料、载体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权人同意使用载体的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友:我家旁边的工地有时晚上都在施工,噪音很大,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何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晚上10点至次日6点,原则上应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除应急抢险外。因建筑施工特殊工艺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在周边小区进行公告,具体的夜间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查询。

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向所在地住建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会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查处。

预计今年完成3万户户表改造任务

网友:今年老旧小区的户表改造计划是什么样的?

何刚:为解决城市老旧小区供水管理粗放问题,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泸州市于2019年开始实施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户表改造是由供水公司依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将计费远传表集中安装至居民住宅附近,并由供水公司直接对每一户居民住宅收取水费。

按照供水公司前期现场踏勘以及小区物业资料收集、社区申请的情况,目前正在推进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二期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现已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计划7月进场施工,预计今年完成3万户的改造任务。

网友:我租的门市二楼后面墙壁没有窗户,可不可以自己开窗?

何刚:擅自在房屋外墙开门开窗会对房屋原有的建筑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根据《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法在建(构)筑物加层、开挖地下室、在外墙开门开窗、在公共区域搭建建(构)筑物等”的相关规定,您不能在门市二楼后面墙壁破墙开窗。

网友:阳台安装防盗窗、雨棚有何要求?

何刚: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市容标准;同一街区、物业管理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应保持规格基本一致。

记者 李顺丽/文 陈俊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