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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实施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 为老年人办好“食”事

  • 来源:泸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8-19 10:42:23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老年助餐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如何方便老年人就餐?如何让老年人享受价廉物美的餐食?如何让困难老人吃饱吃好?今年,泸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醉美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在《方案》中,泸州市将结合城乡差异探索多种助餐模式,并针对居家老人重点探索“移动式”送餐服务。同时,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按3元/人/天补助。

三年三个阶段

到2026年底形成服务网

按照《方案》,到2024年底,全市建成5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网络,每个区布局不少于5个老年助餐点位。到2025年底,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网络实现区县全覆盖,每个区县老年助餐点位不低于乡镇(街道)数的40%。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以区县为中心,乡镇(街道)为节点,村(社区)为支点,多种助餐服务主体为支撑,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普惠便民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长效运营。

泸州市将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在城区,按照“1+N+N”模式(1个“中央厨房”、N个“助餐点位”、N种“服务模式”),在每个区县规划建设示范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以点带面推动老年助餐实施。重点探索“养老机构+”模式,发挥老年餐专业优势,破围墙、增功能,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餐饮企业+”模式,支持专业化、连锁化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单位食堂+”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同时,泸州市将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探索“敬老院+”“村委会+”等多种方式,形成“一村一策”助餐服务模式。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和助餐人数多且位置临近的村,引入餐饮企业,通过委托运营、租金返还、多业态服务、拓宽助餐群体等多种方式优化助餐服务。对老年人较少的村,采取饭店配送、邻村结对、临近养老机构承接、邻里互助等方式提供助餐服务。

探索“移动式”送餐服务

解决居家老人就餐不便难题

按照《方案》,泸州市将探索“移动式”送餐服务。加快发展“家门口”老年助餐点,依托老年活动室、小区共享空间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小区助餐点。依托和动员社区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加强合作。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提供送餐到户服务。

同时,泸州市将健全智能助餐服务,依托全市智慧民政线上平台,开发并完善老年助餐智慧服务模块,推动老年助餐点普遍应用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服务精准到人到户,管理精准到时到点。

在培育优质助餐品牌方面,泸州市将引导老年助餐点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助餐点建设食品溯源机制,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老年助餐点适老化改造

最高给予5000元补助

《方案》明确,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补助对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为了顺利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泸州市将提供多方面要素保障支撑,包括对提供助餐场地保障、提供适老化改造补助、给予机构运营补助、实施老年人助餐补助等予以保障。

在提供助餐场地保障方面,推行“两无偿一优先”。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老年助餐;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

在提供适老化改造补助方面,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助餐点前3月平均运营服务人次情况给予2000至5000元的一次性适老化改造补助。

在给予机构运营补助方面,各区县按季度组织开展老年助餐点位服务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季度给予500至1500元补助。

在实施老年人助餐补助方面,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按3元/人/天补助。各区县根据老年人年龄及困难程度采取差异化补助。

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专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等普适性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记者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