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关注|这些社保问题 相关部门回复了
- 来源:川江都市报
- 发布时间:2024-10-29 10:58:43
近日,有多名网友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询问社保问题,如辞职后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最新社保缴费政策等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作了回复。
网友:辞职后社保需要自己缴,如何办理这项业务?需要带哪些资料?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阳区税务局回复:从单位离职而暂停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四川人社”APP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线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0-3102938咨询。
网友:亲戚1963年出生,职工社保购买了8年左右,现在已经到退休年龄,很多单位不再聘用,请问是否可以一次性补交后办理退休手续?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十五年。你咨询的人员不属于2011年7月以前参保的,不符合现行补缴政策。
网友:1971年出生(女),购买灵活就业社保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达到退休年龄是否能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办理退休?是达到退休年龄的2026年能办理,还是需满足本办法的2030年1月1日起的生效前提条件?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二条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配套政策还未出台,请随时关注最新政策的公布。
有问题,上问政!“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为您解忧。目前,“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4.0版本已经上线,广大网友可以通过泸州新闻网问政入口、泸州新闻网微信、泸州发布、川江号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进行问政。
记者 曾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