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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关注|家庭困难,能否申请大病补助?部门回复→

  • 来源:泸州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24-12-20 16:13:45

近日,有网友通过“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家里有人患了大病,由于家庭困难,能不能申请大病补助?对于农村年满六十,无工作、无收入来源、有长期慢性病的独生子女父母有何补贴政策?一起来看看相关部门的回复。

网友:家里有人患了大病,(食管癌、颈部恶性肿瘤、颈部鳞状细胞癌),由于家庭困难,能不能申请大病补助?

叙永县医保局回复:根据《泸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8号)第十三条: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起付标准为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25%。统筹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救助保障,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为65%,年度救助限额为12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

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叙永县医保局,电话:0830-6518333。

网友:对于农村年满六十,无工作、无收入来源、有长期慢性病的独生子女父母,有何补贴政策?

嘉明镇回复: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川卫规【2022】1号文件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可以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该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

如您生活困难,可向嘉明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提出低保待遇申请,由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您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您是否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要求。

您父母若患有慢性疾病,根据泸市医保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可到嘉明镇便民服务大厅或者泸县人民医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

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嘉明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电话:0830-828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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