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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车管业务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回复了

  • 来源:川江都市报
  • 发布时间:2025-06-13 09:35:07

近期,有市民咨询,摩托车损坏后无法正常使用,到底该如何正确处置?机动车驾驶资格恢复能否异地办理?对此,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泸县车管所进行了回复。

损坏摩托车

应交售正规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

有关损坏摩托车如何处置的问题,交警介绍,正确的处置方式是将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根据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一、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属于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属于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如果摩托车已经损毁,又该如何销户呢?对此,交警表示,摩托车因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摩托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车辆被盗的情况又应该怎么办?摩托车被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摩托车被盗抢。此外,摩托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摩托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摩托车属于被盗抢骗的;摩托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摩托车处于抵押、质押状态的,以上情况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交警同时提示,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摩托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拆解后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后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恢复驾驶资格

符合条件可异地办理

据泸县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超过三年的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

70岁以上的驾驶人或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因未提交体检证明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证有效期过期未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市民可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办理更便捷。

记者 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