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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泸州医保

访谈主题:2019泸州医保

访谈时间:2019-05-23 10:00:00

访谈嘉宾:泸州市医疗保险局局长何勇

访谈摘要:2019年5月23日10时,泸州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泸州市医疗保险局局长何勇做客“新闻会客厅”,接受“在线访谈”,重点就我市医保相关政策等,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

网友提问
05-23 10:44

网友:我在泸州参加的职工医保,现在已经退休了,准备到成都跟我女儿一起居住,请问一下我需要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吗?

  何勇: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退休人员,可选择居住地市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日常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异地人员安置表》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备案市州就医的医保待遇按统筹地区政策执行,在未备案市州就医的医保待遇按统筹地区外政策执行。备案1年以内,不得变更备案市州。


2019-05-23 10:44:14

05-23 10:43

网友:我是一名癌症患者,需要长期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请问在泸州哪些药店可以购买?

  何勇:宝光药房钟鼓楼名店街直营店(0830-8566741)、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泸州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店(0830-2266015)、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药房(0830-2668025)、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西门2直营店(0830-3113651)


2019-05-23 10:43:45

05-23 10:41

网友:我的母亲患有肺癌,需要长期服药,我想咨询一下,泸州执行国家谈判药品的政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何勇:国家谈判药品是人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针对治疗各种恶性肿瘤、心血管病、糖尿病、肾病、眼病、精神病、重度感染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市场价格较高。经国家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将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特别是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将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共计42种药品纳入单行支付药品管理模式。单行支付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单行支付药品,不分门诊住院,不计起付线。职工支付比例为65%;居民医保二挡缴费人员支付比例为55%,一档缴费人员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单个参保人员支付按药品单行支付的药品费用累计不超过12万元,支付的总金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累计。由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不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等支付,不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累计。其中尼洛替尼、舒尼替尼、伊马替尼、达沙替尼按照75%的比例支付,对每个病种支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年/人。

  医疗机构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申请表》并签章,参保人员持表格原件到供药机构审批备案。


2019-05-23 10:41:53

05-23 10:40

网友:我小孩的预产期在下个月,我和爱人都是单位职工,我想问一下,我小孩出生后应如何购买居民医保?缴费后多久能享受医保待遇?

  何勇:新生儿的父母均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提供户口簿(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可自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19-05-23 10:40:28

05-23 10:39

网友:今年3月从单位辞职,目前没有工作单位,想知道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在哪里缴费?

  何勇:你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90日内办理医保关系续保手续并缴费,补缴断保期间的保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的按新参保规定办理,新参保个体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属区县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具体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通过“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注册绑定本人身份信息后进行缴费。二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直接缴费。


2019-05-23 10:39:33

05-23 10:29

网友:我是一名江阳区的居民,感觉医院收费不合理,请问医院的价格是执行的什么标准?

  何勇:很感谢您提出这个问题。按国家的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按《泸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09版》及后续调整的价格标准执行。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05-23 10:29:07

05-23 10:28

网友:我是医院的职工,想请问一下医疗服务价格怎么制定的?

  何勇: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原来由发改委,今年机构改革后,现由医保局办理。具体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需要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9-05-23 10:28:17

05-23 10:23

网友:想知道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可以举报吗?

  何勇:非常欢迎你举报,并提供相关重要线索,我们正花大力气在全市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其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发〔2018〕22号)文件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省市医保局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019-05-23 10:23:56

05-23 10:22

网友:自己去年体检查出患有慢性疾病,想咨询一下,现在执行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与原政策有哪些变化?

  何勇:新政策的变化主要有:

  一是将原政策职工医保由20个病种增加到26个病种;居民医保由14个病种增加到26个病种。

  二是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职工医保由1400元/人/年增加到平均金额2800元/人.年,居民医保由1400元/人/年增加到平均金额2000元/人.年。

  三是申报病种数由原1个增加到2个,待遇按照病种限额标准累加计算。

  四是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诊疗项目分别实行目录制管理和方案制管理。


2019-05-23 10:22:50

05-23 10:16

网友:自己的医保是泸州参保,长期在外地打工,近期得知,在外地住院也可以象在泸州本地住院一样,可以直接在医院报账了。是真的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何勇:是真的。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省内异地生病住院,我市视同已备案,只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出院时可直接刷卡结算。

  省外异地生病住院的,需在入院后通过电话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方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院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备案电话:

  市本级0830-3104054 江阳区0830-3120582

  龙马潭0830-2623573 纳溪区0830-4212112

  泸 县0830-8196265 合江县0830-5252256

  古蔺县0830-7211930 叙永县0830-6225538

2019-05-23 10:16:44

05-23 10:12

网友:在网上看见从2019年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其他人员也可以使用了,泸州市是否已经执行了,具体是要怎么办才能使用?

  何勇:从2019年3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一是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是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三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医保、补充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险等由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针对跨省长期异地居住的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目前,我市在医保信息系统改造未完成前,采取手工报销方式落实政策。


2019-05-23 10:12:29

05-23 10:10

网友:我是单位劳人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等工作,请问新的医保政策在这方面有什么变化需要注意的?

  何勇:按照我市2018年出台的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从欠费次月起停止医保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缴清所欠保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欠费超6个月的,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6%补缴,补计职工缴费年限,不补建个人账户,欠费期间其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9-05-23 1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