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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泸州市场监管

访谈主题:泸州市场监管

访谈时间:2020-12-10 10:00:00

访谈嘉宾: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显波

访谈摘要:2020年12月10日10时,泸州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显波做客泸州新闻网“新闻会客厅”,接受“在线访谈”,重点就泸州市市场监管工作,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

网友提问
12-10 10:41

网友:怎样避免陷入预付式消费问题?

  王显波:一是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并要求商家提供详细的书面合同。二是办理预付卡时需消费理性、慎重,不要被各种优惠条件迷惑,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三是要尽量选择办理时间短、金额小的卡种,要签订正式合同,将经营者的所有承诺写入合同。四是关注行业协会消费警示。若出现消费纠纷或商家突然停业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投诉,并提供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


2020-12-10 10:41:46

12-10 10:40

网友:请问首席质量官是什么?任职条件有哪些?

  王显波:首席质量官又称质量总监,是企业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首席质量官对企业的“质量”负直接责任。是企业战略小组的关键一员,担负着组织实施企业质量战略,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提升、质量攻关、标准升级、品牌创建、质量文化建设等职责。

  任职条件:一是要求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二是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是要求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质量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五是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任职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


2020-12-10 10:40:07

12-10 10:39

网友: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王显波: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截止时间是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0-12-10 10:39:20

12-10 10:38

网友:第五届泸州市政府质量奖如何申报?

  王显波:泸州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本届已于2020年4月启动,设置了组织奖和个人奖,其中,组织奖和个人奖的获奖名额分别不超过5个。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所属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愿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属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向市质量强市办提名推荐。具体申报要求可咨询区县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质量强市办。


2020-12-10 10:38:37

12-10 10:37

网友:我最近准备购买房屋,我到一些房地产销售大厅去看房时,开发商没有把每套房的价格标注出来,请问符合法律规定吗?

  王显波: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实行明码标价。开发商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2020-12-10 10:37:08

12-10 10:36

网友:请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王显波:(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2)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0-12-10 10:36:17

12-10 10:35

网友:请问企业逾期年报的后果有哪些?

  王显波: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逾期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期满三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020-12-10 10:35:28

12-10 10:34

网友:目前我们泸州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那么在创建过程中,我们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群众吃得安全?

  王显波: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批准我市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创建以来,我市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牢守食品安全底线。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强化基础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保障待遇和经费补助。创建以来,共投入食品安全经费7亿余元。二是聚焦民生关切。大力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全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5%,其中全部学校食堂都实现了“明厨亮灶”。强化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投资2.6亿元,建设泸州市有机废物处理项目,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的产生。突出抓好抽检监测和风险防控,创建以来年平均投入3000万进行食品安全抽检。三是打击违法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地沟油、私屠滥宰等行为,实施严厉打击,落实“处罚到人”。今年全市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400余件。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针对泸州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设专题专栏,制作系列科普视频,受到广泛好评。去年我市食品安全满意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2020-12-10 10:34:36

12-10 10:32

网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请问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如何监管的?

  王显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大,为确保广大师生吃得安全,我局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摸清底数。目前,我市有学校食堂1627个,其中高校食堂21个、中学食堂240个、小学食堂674个、幼儿园食堂692个,全部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全面实现了“明厨亮灶”。二是大力督促落实责任。在全市学校推广使用规范统一的21个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15个工作记录表册,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7267户次,整改问题743个,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301人次。同时,我局联合市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对全市学校开展明察暗访。四是探索智慧管理。探索“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已有604个学校食堂接入市市场监管预警中心,实现了实时监管;开发校园食品安全在线考核平台,全市1936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于今年6月通过在线集中考核。五是强化示范引领。我市自2014年即启动“示范性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目前已有92所学校食堂通过评估获得“泸州市标准化(示范性)学校食堂”称号,其中今年就有16个学校食堂创建成功。


2020-12-10 10:32:43

12-10 10:30

网友:当前购买或者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吗?消费者购买或食用冷链食品时,如何进行自我防护?

  王显波:目前,因进口冷链食品引起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主要是在搬运、操作等环节,感染人群是特定环境下反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的高风险人群,比如搬运工等。并未发现因直接食用食品本身而引发感染,公众不必过度紧张。

  当然,公众在购买和食用进口冷链食品,也应采取一些防护措施。一是在超市或者市场上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可以戴防护手套或者用超市内的塑料袋反套在手上再进行拿取。二是在加工处理冷链食品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食物飞溅、避免用不干净的手触摸口、眼、鼻,及时进行手部清洗消毒;同时做好周边环境的清洁与消毒,接触食品的炊具及时清洗,使用过的残渣单独包装,及时处理。三是烹饪过程也要保持清洁、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

  另一方面,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消毒措施,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会展、卫生健康、口岸物流、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运输单位等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三是推进“川冷链”追溯平台建设,加速构建冷链食品追溯体系,目前,全市已有580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或第三方冻库在“川冷链”完成备案登记。四是积极联合卫健和疾控部门,持续加大对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经营环境和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力度,目前已检测样本5856个,全为阴性。


2020-12-10 10:30:48

12-10 10:28

网友:我在团购网上买的东西,商家说因为团购利润低,不提供保修和7天无理由退货,我想问下,团购的商品是否支持保修和7天无理由退货?

  王显波:可以,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和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时,无论是团购还是其他类型的网络促销活动中,商家都不得设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退货条件、不提供商品保修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020-12-10 10:28:17

12-10 10:26

网友:如果在网上买到了假货,怎么维权呢?

  王显波: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12315电话或在我们的网站上进行投诉,或向卖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保存各项消费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发货单、快递单、发票、交易商品及包装、以及收货开箱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同时注意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网购维权难就难在证据缺失,如果大家养成良好的保存习惯,将大大降低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2020-12-10 10:26:42

12-10 10:26

网友:现在网购越来越多,我也经常在网上买东西,但是网上只能看到商品图片,无法辨别真假,很多商品虚假宣传,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有什么监管措施呢?

  王显波:根据《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购物网站必须在网站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其营业执照信息了解商家的真实情况。同时,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对泸州辖区内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日常监测,同时每年都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对网络交易进行了集中整治,今年以来查处了网络违法案件34件,较好净化了网络市场。我们在门户网站上和微信公众号上都开通了消费者12315在线投诉通道。


2020-12-10 10:26:08

12-10 10:25

网友:如果在某楼盘预购一套住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发现双方违约金比例不一样。这样是可以的吗?

  王显波: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定,购房人逾期履行义务每天支付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履行义务只需每天支付10元,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对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不平等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你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变更该条款。


2020-12-10 10:25:14

12-10 10:24

网友:在买房子、买保险等购物和消费过程中,都遇到过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我想请问要如何才能避免签订霸王条款?

  王显波: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它是违法的格式条款。

  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掌握相关的合同知识,了解法律规定;其次,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合同,最好咨询有经验的人或律师。签合同时,一是要求经营者使用相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是要认真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三是尽量不要现行支付定金、押金,待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支付。签订合同后才发现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主张将霸王条款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该霸王条款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则主张其无效,在起诉之前最好和经营者协商一下,看能否协调解决,以减少维权成本。


2020-12-10 10:24:34

12-10 10:23

网友:听说现在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业务时,每个人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吗?

  王显波: 是的。通过线上申请办理新设、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的,申请人统一在四川省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等操作,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通过线下办理各类登记业务的,通过下载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对自然人进行实名认证查验。


2020-12-10 10:23:30

12-10 10:22

网友:我想开办一个公司,但股东都在外地,是不是需要全都到现场进行办理?

  王显波: 不需要到现场办理,可以在互联网搜索并注册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通过一窗通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也可以通过手机搜索“天府通办”或“营商通”注册账号,按照提示操作,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通过以上方式全程网办,并可以选择营业执照邮寄送达,办理营业执照实现“零见面”。


2020-12-10 10:22:32

12-10 10:21

网友:如何辨别保健食品的宣传是否存在夸大和虚假的情形?

  王显波:目前对于保健食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和夸大作用上,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不了解保健食品的概念,将其产品当作药品来出售,欺骗广大消费者。关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类:(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保健品广告;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误认为不使用这些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2)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等描述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3)利用或出现国家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4)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或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的情形。(5)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或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等,均属于保健食品夸大和虚假宣传。


2020-12-10 10:21:46

12-10 10:20

网友:请问化妆品到底是如何定义的?淋浴露是化妆品吗?

  王显波: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沐浴露是施用于皮肤表面的,以清洁为目的的,因此,沐浴露是化妆品。


2020-12-10 10:21:01

12-10 10:19

网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颁布,请问什么时候实施呢?

  王显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6日颁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10 10:19:39

12-10 10:16

网友:如果不小心购买到假、冒、仿商品,请问如何投诉、处理?

  王显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解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是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识;二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仿商品,应保存好交易的相关记录凭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020-12-10 10:16:55

12-10 10:16

网友:传销的危害很大,我们普通市民该如何识别、抵制传销?

  王显波:避免传销陷阱的方法:一是增强自身对传销的抵抗力,二是了解传销,认识传销,拒绝诱惑,远离传销。三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遇事冷静分析,远离暴富神话。识别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2020-12-10 10:16:13

12-10 10:15

网友:近几年为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开展过那些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

  王显波:2018年、2020年我市在纳溪区和合江县分别以农村坝坝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为背景开展泸州市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紧密配合,相关监管人员本角出演,充分展示了泸州市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生动场面,有效提高了我市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的能力。2020年的应急演练还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生动形象展示整个演练过程,暨有效展现了监管人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整个直播期间有30余万网友观摩演练过程。


2020-12-10 10:15:33

12-10 10:11

网友:近几年我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怎么样?

  王显波:从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来,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升各业态、产品、区域的抽检覆盖率,通过抽检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有效控制并化解了各种监管风险,2017至今已完成食品安全抽检85571批次,年平均抽检量达到4.2份/千人,满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4份/千人要求;不合格5879批次,不合格率6.87%,所有不合格报告均按照规定处置;抽检样品包括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0多个大类。覆盖全市三区四县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副食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020-12-10 10:11:26

12-10 10:10

网友:自己想知道保健食品的“小蓝帽”和“批准文号”是什么意思?

  王显波:在保健食品的包装或标签上都会见到一个天蓝色的“帽子”型标志,俗称“小蓝帽”或“蓝帽子”。这是我国保健食品特有的标志。“小蓝帽”下方有“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G***”,或“国食健字J***”。“国食健字”代表的是批准部门,G或J的后面有8位阿拉伯数字,这就是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号码”。


2020-12-10 10:10:15

12-10 10:09

网友:我们公司准备生产塑料制品。现在听说国家在治理塑料污染治理,对一些塑料制品进行禁止或者限制生产。请问我市有哪些关于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塑料制品的具体规定?

  王显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和《泸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已经禁止生产和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0-12-10 10:09:27

12-10 10:08

网友:我公司准备生产醇基液体燃料。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在生产哪些产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王显波: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各个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醇基液体燃料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的规定,目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分别是:1.建筑用钢筋。2.水泥。3.广播电视传输设备。4.人民币鉴别仪。5.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6.电线电缆。7.危险化学品。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9.化肥。10.食品相关产品。这10类产品全部由属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


2020-12-10 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