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补缴社保问题
- 问政网友:王宗梅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1-07-08 22:30:13
本人于2014年至2010年6月在泸州市某单位工作,期间有签订合同,但未购买社会保险,请问这几年的保险可以补交吗?如向单位提出补交申请,请求单位协助提供相应工资等人事资料,单位以已过去十几年找不到资料为由,不办理怎么办?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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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22:30:13 王宗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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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10:27:35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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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16:18:29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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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1:56:17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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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1-07-19 11:56:17
市民朋友:
你好!你反映的“咨询补缴社保问题”已收悉,我局已于7月19日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解答如下:
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川人社办法
〔2020〕128号),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前述规则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我局已电话告知你提供以上资料到窗口审核办理补缴事宜。
如有江阳区企业参保问题的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3104504咨询。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