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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基本农田种植建简易大棚

  • 问政网友:廖泽刚
  • 问政对象: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1-08-21 09:44:54

您好,我是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民,最近想在泸县百和镇建简易蔬菜大棚,镇领导统一回复是在基本农田不能建;我自己本人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后,基本农田可以建立简易易拆卸且不改变农田形状与使用性质的简易蔬菜大棚,希望相关领导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1-08-21
    09:44:54
    廖泽刚 已问政
  • 2 2021-08-23
    12:24:26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3 2021-08-23
    15:55:22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4 2021-08-24
    11:32:53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5 2021-08-24
    14:40:20
    廖泽刚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1-08-24 11:32: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农村基本农田种植建简易大棚”的问政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简易大棚种植蔬菜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建简易蔬菜大棚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情况下,需到乡镇(街道)办理相关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如有疑问,请您与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电话:0830-819216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