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泸州司法行政工作

访谈主题:泸州司法行政工作

访谈时间:2020-11-20 10:00:00

访谈嘉宾: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玉兰

访谈摘要:2020年11月20日10时,泸州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何玉兰做客泸州新闻网“新闻会客厅”,接受“在线访谈”,重点就泸州司法行政工作,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

网友提问
11-20 10:43

网友:我的哥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移送泸州市强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我想亲自去看他一下,需要办啥子手续?什么时候去可以探访?

  何玉兰:可以的。允许探访戒毒人员主要有2类人员:一是戒毒人员的亲属,包括戒毒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也包括戒毒人员的监护人。二是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如果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去探访,首次探访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之后再次探访的,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即可。探访时间为每周星期三(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17:00,每次探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探访戒毒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但今年疫情原因暂停探访,具体恢复探访时间,需等候省戒毒局的统一通知,届时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同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远程视频会见探访系统,网友也可以到后山司法所咨询申请网上探视。


2020-11-20 10:44:29

11-20 10:42

网友:经常路过西南商贸城,看到那儿有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是做什么的呢?

  何玉兰: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主要是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一揽子”法律服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个平台”的建设,实体平台即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个层面;网络平台即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和“法润泸州”微信公众号;热线平台即12348法律服务热线。目前,我市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建设完备。


2020-11-20 10:42:27

11-20 10:40

网友:我是泸县潮河镇人,在重庆江津务工,因老板不支付工资,2个月未解决,现已返乡回泸州,能否在泸州申请法律援助,帮助他维权?

  何玉兰:可以的。根据《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深化战略合作,协同打造“四个共同体”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框架协议》《川渝司法行政区域合作重点推进项目清单》以及《泸州市司法局江津区司法局全领域合作助推成渝底气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泸州江津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互认机制,统一受理标准,相互协助申请人移送申请材料、调查或核实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以及接受委托代为取证等事项。针对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在泸州申请法律援助,两地通过异地协助办理。


2020-11-20 10:40:58

11-20 10:39

网友:我父亲在广东东莞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承建方拖欠工资半年多了,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

  何玉兰:首先,可以通过当地住建、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劳动仲裁。其次,针对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我们先后在贵阳、中山、昆明、北京、金华、东莞、深圳建立了7个驻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恰好我们建立了驻东莞法律援助工作站,你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详细咨询,具体可以拨打3100148或12348法律服务热线。


2020-11-20 10:39:50

11-20 10:39

网友:泸州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请问拨打热线电话咨询法律问题需要收取咨询费吗?

  何玉兰:“12348”法律服务热线是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的,放心拨打、不收取咨询费用。同时,法律服务热线不仅可以咨询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实行24小时值班,可以随时拨打和咨询你想了解的法律问题。


2020-11-20 10:39:05

11-20 10:38

网友:去年父亲在工地务工不慎摔伤,导致下肢残疾,经司法鉴定评定为8级伤残,我们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该去哪里投诉?是否可以撤销?

  何玉兰: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因此,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如果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此类投诉行政机构不会受理,更无权撤销。如果不属于“不予受理”的投诉范围,可以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同时,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条规定:“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的规定,你可以通过该案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予以解释或说明,或者就该鉴定意见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或申请重新鉴定。


2020-11-20 10:38:03

11-20 10:35

网友:我今年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现已出院想做伤残鉴定?到哪里可以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何玉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通过办案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我们泸州市内共有6家司法鉴定机构,都具有法医临床资质,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具体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以登录泸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查询。伤残鉴定委托前应准备以下材料:《司法鉴定委托书》、身份证、医院治疗的所有病历材料等。


2020-11-20 10:35:23

11-20 10:34

网友:经常都听说仲裁,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有什么明显的特点和优势?

  何玉兰: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简单的说,仲裁主要是裁决经济纠纷。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仲裁法》赋予了当事人较大的仲裁自主权,可以自行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员等,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员队伍由从事法律、经济贸易、建筑金融等各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资深专家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同时,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0-11-20 10:34:03

11-20 10:31

网友:我家3兄妹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协商不好,多次找社区也调解不下来,去法院打官司又太麻烦,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何玉兰:这种情形不能够申请仲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建议黄女士可以找当地司法所再申请调解一下,若是最终调解不成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020-11-20 10:31:59

11-20 10:30

网友:我有个朋友请了一个律师打官司,费用是直接支付给律师的,请问律师可以私自收案、收费吗?

  何玉兰: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鉴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若其它利益。如发现律师有以上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职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针对周女士咨询的情况,若是律师本人先收取了费用,但事后出具了正式收款发票的,就不属于私自收费。若是收取了费用,但是没有出具发票收据的,可以向律师本人索要,若是拒不出具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2020-11-20 10:30:54

11-20 10:29

网友:当前,社会上有一些人冒充律师有偿代理案件,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识别真假律师、避免上当受骗呢?

  何玉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识别,一是真律师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二是真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三是真律师在收取代理费时应当出具正式的发票收据。目前,我市通过2020度年检注册的有60家律师事务所、722名律师,市司法局官网对我市执业律师进行了公示,广大群众可以登录查询,也可以拨打电话直接咨询市司法局律师科。


2020-11-20 10:29:25

11-20 10:28

网友:听说司法局开通了网上探视,我有个妹妹在四川女子监狱服刑,是否可以申请网上探视,这个网上探视怎么办理?

  何玉兰:陈先生的这个情况可以申请网络探视。为方便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远程视频与服刑、戒毒人员会见探访,四川省司法厅统一建设了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会见探访系统,目前,我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省内各监狱、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实现了探访系统的互联互通,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辖区司法行政部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司法所)书面申请,也可直接登录“四川司法远程视频会见探访”APP在网上预约申请。远程会见探访时间一般安排在法定工作日,每次参与会见探访的亲属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名服刑人员、戒毒人员远程会见原则上每月只能安排一次。


2020-11-20 10:28:37

11-20 10:26

网友:经常听到司法局宣传“有纠纷找调解”,那么我们遇到问题该怎么申请调解呢?

  何玉兰:目前,我市在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且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校园纠纷、房地产、物业管理、金融等行业,都建立了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免费的调解,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则不能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11-20 10:26:28

11-20 10:25

网友:我是2020年10月参加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因为有事耽搁,不能参加今年11月28日举行的主观题考试,我可以明年参加主观题考试吗?

  何玉兰:2020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但应当在报名与交费规定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当年主观题考试,逾期将不再补报,敬请关注当年司法部、省司法厅发布的有关法考公告,了解详细的要求。


2020-11-20 10:25:41

11-20 10:25

网友:如果社区矫正对象又重新违法犯罪了,又该如何处理呢?

  何玉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依法由有关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或决定收监执行。


2020-11-20 10:25:07

11-20 10:24

网友:把社区矫正对象放在社会上服刑,那么司法局是如何对他们进行管理的呢?

  何玉兰: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机关,牵头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通过为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开展信息化核查,对社区矫正对象会客、外出、迁居等进行审批,定期见面、听取汇报、组织参与公益劳动等方式开展监管。同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教育、心理疏导,对困难矫正对象进行帮扶,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2020-11-20 10:24:30

11-20 10:23

网友:听说有些人犯了罪都不用关进监狱,还放在社会上执行,怕是有危险哦?

  何玉兰: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今年7月1日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谓的“社区矫正”,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部分人要么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要么经过改造,能够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把他们放在社区执行,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改造和融入社会。从前些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看,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二。


2020-11-20 10:23:37

11-20 10:22

网友: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吗?

  何玉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0-11-20 10:22:04

11-20 10:21

网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我们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何玉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0-11-20 10:21:15

11-20 10:20

网友:经常有城管、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上街开展巡逻执法,请问哪些人可以开展行政执法,执法部门聘请的辅助人员具有执法权吗?

  何玉兰:为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监督,我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这里有两点需要我们把握,首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经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二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专业知识;三是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四是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开展执法。而行政机关聘请的辅助人员,不具备单独执法资格,但是可以辅助正式执法人员开展巡查、劝导等执法活动。


2020-11-20 10:20:05

11-20 10:20

网友:经常有城管、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上街开展巡逻执法,请问哪些人可以开展行政执法,执法部门聘请的辅助人员具有执法权吗?

  何玉兰:为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监督,我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这里有两点需要我们把握,首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应当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经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二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专业知识;三是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四是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开展执法。而行政机关聘请的辅助人员,不具备单独执法资格,但是可以辅助正式执法人员开展巡查、劝导等执法活动。


2020-11-20 10:20:05

11-20 10:19

网友:我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被泸县公安局拘留了3天不服,我可以有哪些渠道申请救济?

  何玉兰:网友所说的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拘留3天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陈女士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公安局或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泸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此外,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区县司法局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陈女士还可以向泸县司法局或泸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执法监督,我们将及时转交予以调查处理。泸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电话号码为0830-3106451。


2020-11-20 10:19:33

11-20 10:17

网友:现在的政府在从事很多管理工作时都依据的是政府的红头文件,作为企业或群众认为政府红头文件的效力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

  何玉兰:刚才网友提问所称的“红头文件”,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的几种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如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备案审查机关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市司法局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承担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对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因此,张女士如果对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或省司法厅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如果对市级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向该部门、市司法局或省级对应部门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如果对区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向该区县政府或市司法局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接收审查建议的机关会及时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希望大家加强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积极向我们反馈有关问题。


2020-11-20 10:17:55

11-20 10:15

网友:想问一下泸州到现在出台了几部法律?老百姓想提建议的话在哪里反映呢?

  何玉兰:立法工作最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2015年12月,我市获得了地方立法权。目前,除立法程序性法规和规章外,总共出台了6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6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今年最新的是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部政府规章分别是:《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起草过程中会在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市政府、市司法局以及职能部门的官网上广泛征求意见,您可以通过上面的联系方式直接反馈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市司法局立法科。同时,为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2019年,我们还建立了龙马潭区双加镇人民政府等13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在市司法局官网可以查询联系点的具体名单,相关立法建议意见可以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我们反馈。


2020-11-20 10:15:37

11-20 10:11

网友:听说泸州在创建“0证明城市”城市,是不是以后办事情都不需要提供证明了?

  何玉兰:“0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是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2019年,我们在全省率先开展“0证明城市”创建,开展“奇葩证明”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困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我们按照“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替代取消”的工作原则,全市各级各部门梳理并取消证明事项6923项,全面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索要的证明材料。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提供的证明事项,采取“当事人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核实”的先后次序,对风险可控的办事项目涉及的证明材料,以当事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除涉及环保、人身关系、重大财产处分、安全生产、财政资金使用类等重大事项,一般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对告知承诺事项,行政机关通过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等方式予以查证和核实,尽最大努力让群众少跑路。


2020-11-20 10:11:39

11-20 10:10

网友:泸州已创建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但目前还是有农村地区仍存在着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的现象,我们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有怎样的考虑?

  何玉兰:为推进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健全乡村法规制度,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十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安排部署,确保到2022年,全市乡村振兴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执法更加文明规范,乡村司法保障更加充分,乡村普法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行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目标是到2035年,确保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2020-11-20 10:10:57

11-20 10:08

网友:泸州成功创建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对我们普通市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何玉兰:我市通过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全市营造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规范政府行为,最终释放的“法治红利”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不得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和制定出台。其次,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权力不断在“瘦身”,通过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比如: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3%,不动产登记60分钟领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69%,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6类许可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此外,我市还在全国首创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别、分层级梳理为1小时、3小时、6小时办结事项清单,实行审批部门“倒计时”服务。最后,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7年,我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成果,我市印发了《关于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成果,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通过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可溯源,防止乱执法行为发生;通过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审查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严防执法决定程序和实体,通过落实执法决定公示制度,让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晒出来”,接受群众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将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2020-11-20 10:08:41

11-20 10:07

网友:听说泸州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能介绍一下具体是怎么回事儿吗?

  何玉兰:好的,非常感谢这位网友关心和支持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就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争创“全国一流、全省第一”的奋斗目标。近五年来,市委、市政府践行法治理念,厉行法治,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去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评选法治政府示范市,我市积极申报创建,拟通过以创促建的方式深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我市从全国1847个申报地区中脱颖而出、成功入围,今年7月被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也是全省唯一入围的市州,这块“牌子”的含金量比较高,充分体现了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效。


2020-11-20 10: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