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泸州社保
访谈时间:2020-12-24 10:00:00
访谈嘉宾:泸州市社保局局长 李蜀博
访谈摘要:2020年12月24日10时,泸州新闻网“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泸州市社保局局长李蜀博做客泸州新闻网“新闻会客厅”,接受“在线访谈”,重点就泸州市社保工作,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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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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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可享受哪些权益?听说今年的死亡退保待遇还不能办?该怎么办理呢?
李蜀博:按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计算标准为: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死者直系亲属或指定受益人,可带上死者社保卡、户籍本、火化证、及办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死者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死亡待遇手续。
由于今年省人社厅将对计发丧葬补助金的省平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目前还未正式发布,所以之前暂未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手续。11月我市切换使用全省社保信息系统后,暂按2018年省平工资预算相关待遇,目前已可以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待遇领取手续。
2020-12-24 1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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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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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问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享受哪些待遇,怎么办理?
李蜀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丧葬费(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个月);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养老金的八个月);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程序和需提供资料:待遇领取死亡人员其直系亲属或指定受益人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申报资料: 1、户口本或结婚证。2、办理人身份证。3、火化人员还需出具火化证。4、未火化人员带医院死亡材料。
2020-12-24 1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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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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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想知道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蜀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从事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简称:“行业名录”)规定的工种达到规定年限;4、原始档案记载清楚。
2020-12-24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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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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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到退休条件,得了大病能提前领养老金吗?
李蜀博:为充分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制定了适用于因病提前退休和病残津贴政策。
因病提前退休: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办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条第(五十四)款,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2.男年满50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病残津贴:个体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但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病残津贴,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待遇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川人社发[2016]61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申领病残津贴: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满15年;3.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0-12-24 1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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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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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听宣传说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到底养老金待遇是怎么计算的?怎样才能领更高的养老金呢?
李蜀博:养老金主要包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缴费累计金额有关,要注意的是从2016年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全国统一规定,都在7%以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甚至比很多理财产品还高,个人账户缴费本金越多,得到的利收益就更高。基础养老金与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历年缴费水平)、退休时上年全省平均工资水平有关。同时养老金待遇调整增资也和缴费年限有关。因此,要想将来养老金更高,确实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20-12-24 1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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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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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听说社保缴15年就可以领退休工资,真的啊?
李蜀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2020-12-24 1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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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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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听说现在社保费在税务部门缴纳了,我的公司是在市社保局参加社保,现在应该怎样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李蜀博: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从2020年1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你的公司在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申报缴费工资后,社保部门会及时将核定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推送税务部门,你可以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缴纳您公司的社会保险费。
2020-12-24 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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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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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今年受疫情影响,我开办的公司经营困难,听说国家对疫情期间单位缴纳社保有减免缓降的政策,想具体了解一下。
李蜀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按全国统一部署,四川省出台了企业社保费减免缓降系列政策。
减免:2020年2月至12月,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全省各类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
缓缴: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进行网上或电话申报备案后,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和申报缴费等业务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落实“减、免、降”政策后,仍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时间。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间,对参保企业均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降: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从19%降低到16%。同时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执行到2021年4月30日。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 2019 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
备注:政策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四川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等。
2020-12-24 1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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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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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参加社保怎么办?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怎么办?
李蜀博:《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此,员工有权向单位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并由单位办理参保或补缴手续。如单位拒绝办理,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向人社局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计监督部门)反映,提请依法处理。
2020-12-24 1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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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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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刚入职单位上班,我想了解一下单位给我缴纳了哪些保险?单位承担多少?个人要承担多少?是怎么缴纳的?
李蜀博: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应依法给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按你的实际工资收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机构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封顶保底后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并分别按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算缴费金额。具体缴费比例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0.4%;工伤保险按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缴纳,个人不缴费。按规定,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020-12-24 1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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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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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缴费已经有15年了,是不是不用缴费了,等着到年龄办退休就可以?
李蜀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高低主要体现在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基数的高低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今后的养老金越高。若缴费年限满15年后,中断缴费将会造成年老后基本养老金较低。因此,个体参保人员只要有缴费能力,都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0-12-24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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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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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听说现在到退休年龄了缴费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了,是这样吗?
李蜀博: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到龄后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
2020-12-24 1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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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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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在外地上班,现在要回泸州工作,我的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回来?
李蜀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两种情况——省内转移和跨省(包括跨统筹范围)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在全省范围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后会自动转移原有缴费年限。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智慧泸州社保”微信号有相关链接)或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网上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并查询您的保险关系转移进度。如果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续事项由双方社保局联系办理,办理完结后原个人账户与现有个人账户合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0-12-24 1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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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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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从单位辞职了,需要到社保局办理什么手续吗?我要继续缴费怎样办理呢?中断的可以补缴吗?若是我暂时不缴费了会有什么影响吗?
李蜀博: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减少后自动转变为个体身份继续参保,无需个人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未重新就业前,可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办法,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保费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按国家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断保年限跨年不能补缴。而退休时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的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额以及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密切相关。如出现断缴将使缴费年限缩短,因此建议在辞职后及时续缴养老保险费,并根据个人经济条件尽量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以保障将来能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2020-12-24 1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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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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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21年还能缴纳今年个体养老养老保险费吗?还需要像今年一样先在社保局办理定档再去税务缴费吗?
李蜀博:根据《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另外, 2021年1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模式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即个体人员无需先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直接在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申报缴费档次并完成缴费。
2020-12-24 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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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今年就要办退休,前不久单位喊我填表时才发觉,我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不一致。退休时,你们认哪一个?
李蜀博: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020-12-24 1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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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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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来在“智慧泸州社保”微信号上查到的个人账户与“四川e社保”上查的不一样,有的甚至要多很多,哪个是对的,为什么会这样?
李蜀博:2020年10月19日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切换使用四川省社保业务信息系统,个人养老参保信息查询渠道也相应的由“智慧泸州社保”APP变更为“四川e社保”APP。经查,原“智慧泸州社保”里面查询到的个人账户数据是包含了个人账户历年缴费本金和累计产生的利息。全省社保系统同样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本金和累计产生的利息,只是在“四川e社保”的查询结果只显示了缴费本金,未将个人账户利息部分列出,导致查到的金额小于实际账户累计额。
我们已及时将此情况报告省社保局,“四川e社保”APP在后续更新时将完善相关功能,提供更加详细的个人参保信息。
2020-12-24 1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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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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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听说今年个体缴费不由社保局收了,具体怎么办理呢?
李蜀博: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个体人员办理缴费时,需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选择档次申报缴费(下载安装“四川e社保”app或“智慧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手机申报,或到参保地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待申报缴费信息传送到税务部门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2020-12-24 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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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想知道今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多少?
李蜀博:2020年我省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同时按《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这样全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共有九个档次可选择。年缴费金额最低6480元,最高41556元,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纳。
备注:按全省统一规定,2019年5月开始,我省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标准由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20-12-24 1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