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2026年市市场监管局工作
访谈时间:2026-06-25 10:00:00
访谈嘉宾: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何秋燕
访谈摘要:6月25日,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何秋燕做客新闻会客厅,就广大网友关心的话题作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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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1 -
网友:想了解一下进行医学整容时,使用医疗器械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近年消费者医学整容需求增多,但在进行医学整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伤害: 一是用于医学整容的注射用和植入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玻尿酸/“水光针”、假体材料、面部埋植线、填充胶原蛋白料等)不是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是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是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医疗器械产品的真实情况。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无法查询到医疗器械的注册信息,则该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不建议使用。 三是消费者应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学美容。 四是消费者如发现企业或机构存在销售、使用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或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等行为,请向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2026-06-25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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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39 -
网友:想询问一下购买家用医疗器械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家用医疗器械主要有:家用治疗仪器远红外线治疗仪、磁疗仪、理疗仪、中频治疗仪、血压检测仪、血糖检测仪、电子体温表、听诊器等、家用制氧机、颈椎腰椎牵引器、防压疮床垫、矫形器等。 购买家用医疗器械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查看经营者有没有资格:要到正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验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售后服务是否有保障。二是查看产品资质:医疗器械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果需要辨别真假,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在数据查询栏目中点击医疗器械,输入注册证号或产品名称,全国各地的产品都可以查到。有一些普通商品宣传治疗功效混淆视听,如增高仪、减肥仪等,日常健身的健身器材以及一些含保健功能的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并不属于医疗器械。三是要索取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正式发票是购买凭证,在产品保修、质量投诉中用处很大,一些搞非法销售的也往往没有正式票据,所以千万不能图省事贪便宜。 如果需要辨别真假,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在数据查询栏目中点击医疗器械,输入注册证号或产品名称,全国各地的产品都可以查到。
2026-06-25 1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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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37 -
网友:上网看了一下省药监局制定的《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感觉里面的“门槛”很高,企业暂时存在资金困难,听说省局给了“过渡期”,所以想了解一下政策。
答:据了解,四川省药监局最新的《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确实对药品批发企业提高了条件要求,但也为企业保障了充分的“过渡期”,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有效期届满,但尚不符合《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可以向省药监局申请延期,有效期可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再重新审查发证,到期前必须完善相关硬件、软件、人员、制度等条件,方可取得新的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6-06-25 1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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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36 -
网友:打算聘请几个执业药师、设立远程审方室,为旗下药店开展远程审方服务,请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远程审方有哪些政策法规要求呢?
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以设立远程药事服务(审方)机构,通过符合规定的远程药事服务系统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者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 《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都对连锁总部应该如何开展远程审方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提醒注意:一是远程审方执业药师数量应当与企业连锁门店数量相匹配,二是门店数小于或者等于100家的,按照5%的比例配备,但不得少于3人;超过100家的,每增加50家门店,应当至少增加1人(不足50家的按50家计)等。
2026-06-25 1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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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33 -
网友:最近想加入电商行业通过网络平台卖药,想了解一下目前哪些药品是禁止在网络销售的?
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目前,国家药监局发布过《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可以查询,除了刚才提到那几类药品禁止网络销售,还有如: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等等药品都是禁止网络销售的。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也明确了禁止通过网络零售或者变相零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 以上药品是目前网络禁止销售品种。
2026-06-25 1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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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31 -
网友:去年咳嗽的时候在网上都能买愈美片,这两天又有点咳嗽就想还是去网上买点愈美片或者愈美糖浆之类的,但突然发现美团、淘宝闪购等等平台到处都搜不到了。只好去小区附近的药店购买,结果药店还要登记身份信息,现在买这个药怎么那么复杂,就想问问到底怎么回事?
答:国家药监局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2026年第11号),三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仅含有右美沙芬和愈创甘油醚/愈创木酚甘油醚的制剂,下同)的管理。该文件明确要求,禁止通过网络零售或者变相零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因此网友网上不能采购属于正常现象。 国家药监局同时对实体药店销售做了明确规定:药店在销售时应当设置销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药日期、购药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等。请广大网友理解并支持和配合好药店的管理要求,共同防范药物滥用并全民开展禁毒工作。
2026-06-25 10: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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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9 -
网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能在网上销售药品吗?
答:不可以的,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已明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不得零售药品(含网络销售)。
2026-06-25 1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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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8 -
网友:最近两年药店生意不太好,想拓宽一下销售渠道,有打算也像别的药店那样在美团平台卖药,请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答:药品零售门店从事药品网络销售,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提醒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向属地区县市场监管局报告。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店需要向所在区县的市场监管局报告,如实填写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应当将入驻的第三方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入驻店铺主页链接等信息在报告内容中逐个列明。二是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例如: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协议、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销售处方药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合法并实行实名制、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经营许可证信息等等。三是也请关注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避免触碰“红线”。例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最后,温馨提醒这位朋友,如果药店打算从事药品网络销售,建议提前学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等文件,这些文件都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开的,您可以查询学习。
2026-06-25 1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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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7 -
网友:开了一家药店,由于生意不太好想变更地址,但是听说现的法规对药店选址的规划用途都有要求,所以想提前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政策要求?
答:好的,按照《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规划用途应为办公、商业、工业、仓储;住宅(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除外)、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和仓库。建议您选择新址前先到属地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前咨询一下,避免导致损失。
2026-06-25 1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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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7 -
网友:想在农村地区开办一个小药店,而且打算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想问一下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吗?
答: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也就是说可以不用配备执业药师。具体到我们泸州,药店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泸州市场监管”,点击“酒城e市监”,再点击“酒城药学”,选择答题人身份“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输入答题人信息,答题过关后,截图下来,届时您们去市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办理,审批窗口查看了截图,会视为您们的从业人员经过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考核。
2026-06-25 1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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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7 -
网友:今年打算回乡创业,想在古蔺县乡镇上开办一家单体药店,听说现在监管部门对于新开办药店的经营面积有要求,请问到底怎么规定的?
答:好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开办药店的营业场所面积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到网友说的这个位置;对照《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对于药店营业场所面积的要求,乡(镇)所在地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乡(镇)以下农村地区不得少于4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50平方米;如果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026-06-25 1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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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6 -
网友:最近想做点买药品赠送药品的促销活动,帮助药店多涨点人气,但听别人说是违规的,想咨询下到底可不可以这样搞促销呢?
答:赠送药品是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请经营药店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在开展促销活动的时候不要触碰这条“红线”。
2026-06-25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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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5 -
网友:近两年泸州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清源”行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您可否介绍一下2026年“清源”行动的一些举措。
答:好的。按照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的工作部署,2026年在全面总结2025年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配合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泸州市持续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6年1-6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2168家次,发现违规单位314家次,均已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二是严厉惩治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6年1-6月,全市系统立案查处药品质量安全案件51件,罚没金额约58.67万元。三是强化宣教培训,引导药品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联合市医保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代表开展培训;邀请省级GSP检查员对全市25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专题培训,帮助企业自查整改、提升药品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含在线培训);2026年以来,共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培训4次,培训800余人次。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切实排查消除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联合卫健、医保等部门力量,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你们发现有假劣药品或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线索,可以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我市药品安全。
2026-06-25 1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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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5 -
网友:经常去买中药来养生,有时也在农贸市场买一些中药材,但今天去一家药店买中药,选了一款罐装的中药,药店介绍说是什么中药饮片,还挺纳闷,想问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难道是不一样的概念??
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确实是不一样。我简单解释一下:中药材是未经炮制的初级农产品,还不算药品,不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可销售,比如农贸市场上销售的生天麻。但是中药饮片指的是中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药品,比如医院给我们开具的中药处方使用的只能是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所以这两者概念是有区别的。
2026-06-25 1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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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4 -
网友:从药店买回去药品,发现很多药品包装上的[贮藏]这项写的是“阴凉”“冷处”“凉暗”等等,感觉各种药品的表述还不太一样,就想咨询一下到底怎么理解贮藏要求?
答:好的,这几个词比较容易混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凡例里对[贮藏]的相关名词的解释: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常温(室温)系指10-30℃。
2026-06-25 1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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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4 -
网友:最近好几个闺蜜向我推荐了叫A型肉毒毒素这种药,说是打了这个针可以除皱、人可以变美,我也不太懂,很想试试效果,但是又听说这个药也有一定风险,所以想问问监管部门,如果想去找机构打这个药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好的,借这个机会,我也向您简要介绍一下。 一是正确认识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当使用可能会引起严重后果,严重时甚至可能会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症状。二是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消费者一定要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经医师诊断和规范注射方可使用。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国家对A型肉毒毒素进行严格监管,A型肉毒毒素是禁止药店销售(包括网络销售)的品种,即使您在正规医疗机构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该机构也应及时在追溯系统更新已使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状态,保障已使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能通过追溯码关联到使用人。千万不可选择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注射或自行注射,更不可通过上门服务、微信朋友圈、网络购买等渠道自行购买使用,否则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如果您发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比如个别生活美容机构)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网络等向消费者销售这类药品,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查处,严厉惩治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泸州人民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2026-06-25 1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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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3 -
网友:经常去药店买药,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专业的监管部门,可否告诉大家一些去药店买药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一是建议您前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药;如果您选择网上购药,线上购药先查看一下平台展示的网售药店的相关资质,比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千万不要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不明链接、无资质直播带货、上门推销、流动摊贩等非法渠道买药,坚决不买来源不明药品。二是您可以仔细查看药品包装,正规药品外包装印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追溯码等信息。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药品查询”栏目或者通过支付宝扫描药品追溯码作初步的查验;不要购买过期、变质、包装破损、标签模糊的药品。三是在购药后要妥善保管购买发票、小票、药品包装、说明书等凭证,作为维权与溯源依据。如发现假劣药品、过期药品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处置、从严查处,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06-25 1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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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3 -
网友:如何辨别进口化妆品真假?
答:首先进口化妆品在我国销售需在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获得备案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消费者通可通过标签内容在官网对产品进行查验,核对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其次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应选择官方渠道:首选品牌专柜、官方旗舰店等。第三警惕价格陷阱:如果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极有可能不是正规产品。最后注意索要凭证,购买后记得保留订单截图或小票,如出问题以便维权。
2026-06-25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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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1 -
网友:使用化妆品后出现过敏、红肿等不良反应时,该如何办?
答:如使用化妆品发生过敏反应,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携带产品包装及购买凭证到正规医院皮肤科就诊,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医院应将相应化妆品不良反应情况上报国家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消费者也可微信搜索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小程序“酒城药安ADR小助理”,在小程序上将相关情况上传,监管部门将及时分析相关情况调查并上报不良反应。
2026-06-25 1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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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1 -
网友:微商、朋友圈销售的“自制手工护肤品”是否合规?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必须由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完成备案或注册。个人自制、分装并在网络渠道销售化妆品属于无证生产行为,质量安全无法保障,易出现细菌超标、重金属违规添加等问题,均属于违规行为。
2026-06-25 1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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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0 -
网友:网上售卖的化妆品,大部分都有宣传“通过某某检测”“不含防腐剂”是否可信?
答: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提供完整化妆品检测报告,报告应具备CMA/CNAS资质,并且报告中的产品名称、批号应与所售商品一致。“不含防腐剂”若属实,产品应为无菌包装或一次性使用,否则存在微生物超标风险。
2026-06-25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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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0 -
网友:网购化妆品遇到“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合法?
答: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等特殊商品外,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化妆品不属于法定例外商品,商家单方面声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属无效条款。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或1231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商家改正并依法处理。
2026-06-25 1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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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20 -
网友: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化妆品,如何举报?
答:大家可通过网络问政平台、12315平台、12345政务热线线上线下一键举报,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核查处置。
2026-06-25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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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19 -
网友:现在化妆品市场小样种类繁多,携带方便,价格也比较实惠,在购买“化妆品小样”时,如何保障购买的产品是正规安全的?
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应有完整标签。其中,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可仅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规格小样均应标注完整标签信息。消费者可根据标签信息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或官网查询产品备案/注册信息。
2026-06-25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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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19 -
网友:直播带货的化妆品宣称“医用级”“药妆”,是否违规?
答:这种行为是违规的,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不存在“药妆”这一分类,该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宣传“药妆”或“医学护肤品”等概念均属违法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如发现此类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26-06-25 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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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18 -
网友:在购买儿童化妆品时要重点注意些什么呢?
答: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其中0-3周岁(含3周岁)婴幼儿用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两类产品均严禁宣称祛斑美白、染发、烫发等功效。 其次注意儿童化妆品标识,儿童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主要展示面的左上方标注“小金盾”标志,且标志需清晰可辨。成人化妆品无此专属标志,这是两者最直观的区分依据,可有效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儿童化妆品,避免与成人化妆品混淆。
2026-06-25 1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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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18 -
网友:平日里选购护肤品、彩妆的时候,最怕买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所以非常关心,我们购买化妆品时,如何快速辨别产品是否正规?
答:大家在选购化妆品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或官网查询产品备案/注册信息,核对品名、生产企业、备案编号是否一致;购买时可注意产品所宣称的功效是否在化妆品允许宣称的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等26种功效范围内。如果在官网无法查见相关品种或宣称的功效超出了上述范围,就应慎重购买,同时也可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26-06-25 10:1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