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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江阳公园噪音问题

  • 问政网友:安悦然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3-31 09:25:08

江阳公园作为我市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宣传泸州形象、方便市民的休闲娱乐上都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每天到公园活动的人也很多,但是广场的噪音问题也让周围的居民不堪其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但是,如何监测?谁来管控?谁负责?如何督促?希望环保部门有个确实有效的措施,打造一个更加美丽的泸州。比如:是不是采用一定的设备,监控噪音分贝;制定具体可行的广场舞管理措施,实行广场舞活动队伍备案措施,落实每支广场舞活动队伍负责人;明确广场舞管理部门(环保?公园管理处?城管?)酒城大道的摆摊设点每天都有大量城管人员在监督管理,偌大的江阳公园,并且还有专门的公园管理处,又怎能无人管理?又怎能无法管理呢?

望解决!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3-31
    09:25:08
    安悦然 已问政
  • 2 2015-03-31
    09:59:00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4-01
    15:42:41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4-01 15:42:41

泸州市江阳区城市公园综合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江阳公园自开园以来一直严格按照《泸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对公园进行管理,公园在规划建设之初就划定了公园大门广场两侧作为群众文化舞台,作为群众晨练、跳舞所用。

公园服务中心秉承以人为本,和谐管理的原则,根据《泸州市关于公共场所噪音管理规定》要求公园音乐音量白天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并于早上7:00之前,晚上21:00之后关闭所有音响设备。相关规定在公园立柱LED屏上定时滚动宣传播放。

    在日常管理中,公园巡查人员对广场舞活动队伍进行了积极的劝导,大部分广场舞队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公园管理制度进行锻炼。但部分老年舞者对管理人员的劝导置若罔闻,无视公园管理规定随心所欲进行锻炼,造成部分噪音。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园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积极与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共同管理好公园噪音问题,还广大市民一个洁美,幽静的公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