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保转回泸县接收问题
- 问政网友:无忧一生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3-31 10:27:27
您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的社保是在广东中山买的,现有7年了,今年5月份就50岁了,单位不再缴纳,那等五月份交完社保,六七月份我再将社保转回泸县,你们会接收吗?2.如果接收后,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补足15年,缴费标准是多少?3.各个步骤都需要什么资料,办理退休需要哪些资料,有没有时间限定?联系电话:152234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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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10:27:27 无忧一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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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13:19:27 泸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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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14:24:21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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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11:18:12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4-07 11:18:12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无忧一生”,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您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的社保是在广东中山买的,现有7年了,今年5月份就50岁了,……”。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咨询人如果只在广东缴费7年,可在离开现就业地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没有到了退休年龄就能一次性补足15年的缴费政策。
如仍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196。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