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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纳溪城市花园茶馆占用公共空间经营问题

  • 问政网友:120141231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3-31 11:29:56

请问纳溪城市花园茶馆违章搭建帐篷经营什么时候能拆除?严重影响了旁边居民的生活。

问政跟踪
  • 1 2015-03-31
    11:29:56
    120141231 已问政
  • 2 2015-03-31
    11:35:57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4-01
    15:05:46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4-01 15:05:46

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回复 

网友:

你好。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经调查,你反映的城市花园茶馆所在区域为人行道隔离桩以上,为小区管辖范围,非城市公共区域。

由于网民多次反映城市花园茶馆搭建问题,4月1日上午,已由区城管局牵头,永宁街道、信和物业公司配合,组织力量强制拆除了城市花园茶馆搭建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