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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工伤事故疑问

  • 问政网友:565636603
  • 问政对象:市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20-05-18 09:25:48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我在上班送货时,因为手推车装货较多,鱼塘农贸市场入口坡陡,导致失控撞倒一位坐在停靠的摩托车上的人和其身后的小餐馆汤锅和不锈钢炉子,我本人右腿受伤,被撞到的人鼻骨轻微骨折,现在因为事故赔偿问题,我老板表现出不积极态度,要求我付此次事故主责,我想问下领导这是否合理。

问政跟踪
  • 1 2020-05-18
    09:25:48
    565636603 已问政
  • 2 2020-05-18
    11:21:39
    市司法局 已受理
  • 3 2020-05-18
    15:20:55
    市司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20-05-18 15:20: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您的案情要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具体分析,详情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