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光耀城《改造空间施工申请书》是否霸王条款 是否可以签??
- 问政网友:ZYGOODBOY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0-05-24 10:45:20
(相关部门不要打太极,或许在你们看来只是几十万的小事情,但是对我们来说明,一生可能就只买的起这一套房)现在房子已经修成型了,业主发现与原来开发商宣传资料、宣传的样板房及售楼人员承诺的阳台根本不一样,开发商打电话叫签一个委托改造合同,具体合同内容模板由开发商制定好了,如上。
请问住建局相关人员,个人几点疑问,这种合同是否为霸王条款?
1:进场改造时间由他们定,到时他们可以以改造没完成为由推迟交房。
2:交房不能对房屋进行查验,而是委托开发商帮我们查验了。逾期没有签收的自动签收了。等于现在签这个协议,就是房还没看到就已经签收了。
3:说是改造阳台和飘窗,协议里面把户型,面积,其他的全部都交给开发商改造了,等于之前合同上的平面图就没用了,交给我们是啥样子就是啥样子,变化再大都是我们授权改造的。
4:到时候交房给我们,房子与合同上差异再大都不能以此为由不接房也不能退房。
5:如果政府说不能补,也就不能补,如果政府说是违建,需要拆除,我们就必须自己拆。
6: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了购房合同,都不能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和民事责任!
总结一下就是:
签了字就等于你已经把房子交给他们随便修了,购房合同上的内容没用了。而且你已经收房了,而且不能退,退了,他们也没有任何责任,不会给你任何赔偿!如果不签字,他们就不补阳台,因为补的部分是赠送的。
阳光集团在泸州城区的楼盘几乎都有问题,之前阳光中央公馆和阳光十二墅的业主才进行过维权,相关单位才处理过。当时政府验收是怎么通过的?请相关部门重视,不要让阳光的业主一波又一波的进行维权。
合同内容:




-
1
2020-05-24
10:45:20 ZYGOODBOY 已问政 -
2
2020-06-09
10:57:54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0-06-09
10:58:36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0-06-09 10:58:3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经我局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除不可抗力外,交付时间应当以已备案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交付时间为准;买受人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拒绝;阳台和飘窗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任何合同都应当以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您反映的情况已与您电话联系,如有疑问欢迎咨询:0830-2987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