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究竟由哪个单位来保护?
- 问政网友:liquan
- 问政对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提问时间:2015-04-01 20:22:22
各位领导
本人2015年3月8日网络问政话题如下:
http://wen.lzep.cn/wen/9540.html
本平台最后由大村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回复,但是大村镇人民政府并不是我要对话的部门,因为他们既不是文物主管部门无直接责任也属特贫困山区无财力承担。
后来我想要做好这件事情,只能靠县市级的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地方政府支持才可以做得好。要不然这件事情就只能遥遥无期,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这全国仅三川内唯一的珍贵文物坍塌成一片废墟,然后慢慢消失......最后只在一片荒草地中留下一张“泸州市第八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
眼看就快立夏了,猛烈的夏季暴风雨就快到来,是时候进行抢救性的保护维修了!不要让它倒在这个夏季!否则我辈就成了“败家子”了。
烦请将此问政话题转市文物局,最好能够切实回复具体维护时间、维护方案、责任部门等。资金希望能够专款专用把好关,据说此资金还没下发,已有败家玩意在打它的主意了。希望相关部门重视,让维护工程在阳光下尽快进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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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4-01
20:22:22 liquan 已问政 -
2
2015-04-07
09:01:55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受理 -
3
2015-04-09
12:23:52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文体广局
- 回复时间:2015-04-09 12:23:52
网友您好:
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作如下答复。
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大村镇人民政府承担大村镇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大村镇区域内文物是当地政府工作职责;古蔺县文物局依法对古蔺县域范围内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二、根据省上对扩权县相关规定,市级财政不承担扩权县文物保护经费匹配,而扩权县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资金应向扩权县、省及国家汇报争取。涉及该文物的修缮、保养应依法由当地政府在审核其是否为“国有”或“非国有”的权属后,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的规定,在大村镇人民政府核实修缮、保养主体的权属后,并在县文物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保护工作。
三、据调查,网友反映的文物是“苏家坝地下党活动旧址”,至今为止,县、省及国家财政均未向该文物安排过任何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就该文物的保护而言,2014年初,古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该文物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县文物部门与大村镇政府签订《“四有”工作责任表》,落实专人看管,并做好安全巡查。2014年9月,古蔺县财政补贴该文物保护单位1500元用于树立保护标志碑,不足部分由大村镇财政承担。下一步,古蔺县文物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挖掘该文物人文价值,力争将其打造成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感谢网友建议,欢迎您对我市文物保护给予监督与关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