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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方洞镇一自建房违法加层的情况

  • 问政网友:deng0914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4-02 10:22:09

方洞镇中心街屈存辉自建房,经到有关部门查询,该自建房在相关办理建设手续的时候,县住建局的规划许可及施工图审查均是修建7层,总高度21.2m(其中包含一层地下室),目前该自建房在未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加层到8层,总高度达到24.5m,该行为严重偏离设计,极大可能引起地基承载不足,从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危害该幢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奇怪的是该建筑居然通过了合法验收,县规划支队只对其采取罚款了事,并在其后相关部门也为该加层行为其办理了产权证明,目前该幢房屋已经入住。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规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属违法加层增加建筑面积、但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的,对加层部分予以没收,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恳请相关部门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核查该事件中屈存辉自建房的开发商是否属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执法时候是否严格做到了依法依规。恳请相关部门给予确切答复,创建一个令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放心和赞扬的法治社会。

问政跟踪
  • 1 2015-04-02
    10:22:09
    deng0914 已问政
  • 2 2015-04-02
    10:26:24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4-15
    14:42:03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4-20
    20:36:20
    deng0914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4-15 14:42:03

方洞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deng0914”,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方洞镇一自建房违法加层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屈存辉自建房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实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违反《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2012年,泸县住建局已下达《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住建违〔2012〕罚规字001号),并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对屈存辉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玖佰元整的处罚。

如仍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方洞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9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