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农村宅基地建设面积规定
- 问政网友:旅行者泸州
- 问政对象: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0-05-26 11:08:26
江阳区农村房屋建设面积。原基改建,建筑面积是多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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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11:08:26 旅行者泸州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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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17:53:30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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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11:38:17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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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11:39:25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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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0-05-29 11:39:25
尊敬的网友,你咨询的“江阳区农村宅基地建设面积规定”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