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2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的生活费补贴问题
- 问政网友:文民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0-05-28 16:06:58
请问在2月份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川人社函(2020)46号文件企业应当给在职员工发放70%的生活费。有的企业发了,有的企业没发(老板说坚决一分不发)。想问是企业可以发,还是可以不发生活费补贴(的多少),是否取决于企业老板自愿,政府文件中有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发放生活费补贴,员工投诉有效吗?还在时效期间吗?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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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6:06:58 文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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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4:32:13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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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4:32:30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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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0-06-09 14:32:30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龙马潭区菲锐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疫情期间生活费”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 6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的公司负责人联系核实,其表示将于近期按规定支付您在疫情期间(2月份)的生活费。感谢您对我区劳动监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830-2522230咨询。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