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领秀江南撤销要约的通知是否合法
- 问政网友:ABC112233
- 问政对象:市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20-05-28 17:36:38
市司法局:
泸州领秀江南项目开发商“泸州维本利达投资有限公司”于5月15日在报纸上发布“撤销要约的通知”(见下图),对于承诺书(见图)方式作出的要约,作为业主有几个疑问请予以解答。
(1)该承诺书是否为单方面作出承诺,里面的内容也没有要求业主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响应;
(2)根据合同法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为业主,并未收到该公司对此承诺书的任何通知。
问:(1)此承诺书是否有效?
(2)其要求业主响应是否合理,未通知是否合理,未约定响应方式是否合理?
(3)如上一问全都合理,那未响应的业主即便被侵犯了利益,承诺书就应该无效?
(4)泸州维本利达投资有限公司所作出的撤销要约通知是否合法?
请贵局予以解答,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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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7:36:38 ABC11223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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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7:50:40 市司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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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16:32:13 市司法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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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20-06-03 16:32:13
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建议您看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如合同有规定按合同履行,如没有规定,公司公告的承诺书属于邀约,如果承诺了,双方相当于达成了补充约定,如果没有承诺,你可以重新与公司协商,对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