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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领秀江南撤销要约的通知是否合法

  • 问政网友:ABC112233
  • 问政对象:市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20-05-28 17:36:38

市司法局:

泸州领秀江南项目开发商“泸州维本利达投资有限公司”于5月15日在报纸上发布“撤销要约的通知”(见下图),对于承诺书(见图)方式作出的要约,作为业主有几个疑问请予以解答。

(1)该承诺书是否为单方面作出承诺,里面的内容也没有要求业主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响应;

(2)根据合同法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为业主,并未收到该公司对此承诺书的任何通知。

问:(1)此承诺书是否有效?

(2)其要求业主响应是否合理,未通知是否合理,未约定响应方式是否合理?

(3)如上一问全都合理,那未响应的业主即便被侵犯了利益,承诺书就应该无效?

(4)泸州维本利达投资有限公司所作出的撤销要约通知是否合法?

请贵局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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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20-06-03 16:32:13

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建议您看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如合同有规定按合同履行,如没有规定,公司公告的承诺书属于邀约,如果承诺了,双方相当于达成了补充约定,如果没有承诺,你可以重新与公司协商,对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