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江阳区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18288422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4-04 19:35:06
人社局相关工作领导们:
您们好!我的母亲今年58岁,是一位长期交纳居民保险的江阳区居民。上个月,因高血压突发导致珠网膜下腔出血,后因进一步造影检查,确诊为脑内动脉瘤破裂导致出血,情况危急,在院做了脑内动脉瘤栓塞介入手术,在泸医中医院住院18天,共计花费12万,最后报销和二次报销了5万,最终个人自付达7万。办出院的清单上,写明的,非医保自付有1万5,普通甲乙类共计10万零3千多(其中超限自付1万5),但最终清单上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为:6万7千多,最终经第一二次报销后报了五万,最后自费了7万。
作为一名普通居民对医保政策了解甚少,也作为一名80后,过着上有老,下有小,421结构的家庭里,这种医疗费用压力相当的大。领导们,我不明白这个费用是怎么报销的,为何自付比例这么大?是否还有其它渠道可否报销?而作为术后高血压患者长期的用药,多次复查,又有什么样的保障?居保全门诊的模式,这种经济压力也是相当大的。
恳请相关领导阅读后能有相应回复,能对相关政策的解读更透彻,能帮助指引我们家庭在后期漫长的用药治疗过程中有一丝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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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4
19:35:06 18288422 已问政 -
2
2015-04-07
10:46:5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4-08
10:30:49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4-08 10:30:49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患者在泸医附属中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按50%比例报销;你母亲住院治疗发生的12万元、医保支付的5万元等细节,应该属于正常报销额度。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带你的相关资料到江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江阳区新农合中心,康宁路4号)咨询,或者电话联系江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管理股,电话号码3123428 。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